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主要著作,主要成就,抗戰時期,1949年,1981年,教育信條,
人物簡介
沈亦珍(1900—1993) 原名沈禧。著名教育家。1900年生於江蘇省高郵市。 1917年考入南京高等師範工科,次年轉入香港大學,主修心理學、教育學,1922年畢業。畢業後在集美師範學校任教,繼而到暨南中學主持校務,到上海大學英文系及上海立達學園任教,之後擔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師範科主任、教務主任。 1933年赴美國密西根大學教育學院深造,獲碩士學位後又入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1936年獲博士學位,是中國學生獲得此一學位之第一人。同年歸國後執教於國立中山大學,不久接掌江蘇省立鎮江中學。
抗日戰爭爆發後,沈亦珍先在復旦大學文學院任教授,後赴甘肅省襄助教育廳長辦理全省教育,三年期滿後轉任西北師範學院外文系任教授兼系主任。之後回母校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改名南京大學)擔任教授,主講教育及哲學、教育原理等課程。抗戰勝利後,沈亦珍返江蘇省立上海中學任校長。
1949年後先後任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教授。嗣後到台灣教育部任普通教育司司長,四年間完成修訂了國小、中學及職校的課程標準;編印海外華僑教科書;指定中、國小進行實驗研究工作等。他還曾主持在台灣的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工作。
1962年,沈亦珍應聘赴香港擔任蘇浙公學校長,在任長達18年。在此期間參加創辦了香港中文大學的新亞書院、新亞中學、新亞研究所,並出任校董、校長等職。 1981年他又受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力邀,接任調景嶺中學的董事長兼職監。沈亦珍退休後又受聘為香港中國文化協會主任委員,致力於中西文化交流及團結僑胞等工作,並設立各種獎學金;拓展中山圖書館等業務,以發揚中華文化。
主要著作
《教育心理學》
《中國聰穎兒童教育》
《美國教育》
《社會中心教育》
《現代歐美中等教育》
《教育論叢》等。
主要成就
畢業後在集美師範學校任教,繼而到暨南中學主持校務
上海大學英文系及上海立達學園任教
任江蘇省立上海中學師範科主任、教務主任
獲碩士學位後又入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1936年獲博士學位,是中國學生獲得此一學位之第一人。
復旦大學文學院任教授
甘肅省襄助教育廳長辦理全省教育
任西北師範學院外文系任教授兼系主任
沈亦珍返江蘇省立上海中學任校長。
台灣教育部任普通教育司司長
任調景嶺中學的董事長兼職監。
抗戰時期
沈亦珍赴四川重慶,先在復旦大學文學院任教授,後赴甘肅省襄助教育廳長辦理全省教育,期過三載,因仍嚮往教學生涯,遂轉就在西北師範學院外文系任教授兼系主任。又被國立中央大學羅家倫校長之聘請回母校擔任教授,主講教育及哲學、教育原理等課程。 抗戰勝利後,沈亦珍先返江蘇省立上海中學任校長,三年間因興修校舍,充實設備,學生成績優異而名聲大振。
1949年
聘為台灣大學及台灣師範大學教授。嗣後到台灣教育部任普通教育司司長,四年間完成修訂了國小、中學及職校的課程標準;編印海外華僑教科書;指定中、國小進行實驗研究工作等。他還曾主持在台灣的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工作。 1962年,沈亦珍應聘赴香港擔任蘇浙公學校長,在任長達18年,以其專攻中等教育之學識及實踐經驗,專心一意地把該公學辦成一所理想中學,據此制訂各項規章,調整一切設施,整設師資,改進教學,學生成績日進,卒成香港的著名中學。這是沈亦珍為之服務時間最長、付出精力最多的也是取得成績最佳的學校。沈亦珍還在此期間參加創辦了香港中文大學的新亞書院、新亞中學、新亞研究所,並出任校董、校長等職。
1981年
他又受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力邀,接任調景嶺中學的董事長兼職監,他針對學校缺失,大力整頓,改進教學,提高水平,績效卓著。沈亦珍退休後又受聘為香港中國文化協會主任委員,致力於中西文化交流及團結僑胞等工作,並設立各種獎學金;拓展中山圖書館等業務,以發揚中華文化。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原教育部長朱開軒在“懷念沈亦珍先生”一文中寫有:“使人感到一位終身從教的教育家,對教育事業執著追求與獻身精神的可貴”。對沈先生及其提出的用“十個深信”來高度概括的“教育信條”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它對做好國家整個中等教育工作都有借鑑意義。“十個深信”涉及到一系列教育本質問題的精闢論述:諸如教育的地位、教育的意義、教育的功能、教育的內涵、教育的普及、教育的方針、教育的制度、學校行政及學校教育同家庭、社會的關係等。朱開軒指出:“這些見解實際上反映了沈老先生一生教育工作漫長的生涯中,由於長期注重教育實驗,重視教育規律的思考與歸納而逐步形成的教育思想與治學之道,已經在很多方面超越了他所處時代的局限,很值得後人重視”。
教育信條
(1)建國之道,教育第一;(2)教育之意義在謀個人與社會之調和發展;(3)教育方針應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而以人格之陶冶為依歸;(4)一切教育問題的解決須從哲學及科學兩方面著手;(5)中等教育應逐謀機會之擴充,隨社會之發展達於普及之途徑;(6)中等教育的主要功能在統一、試探、分化與指導,而以指導為重心;(7)單科中學制與多科中學制可以並行不悖;(8)學校行政僅為一種過程,其自身並非目的;(9)學校、家庭與社會應謀密切聯繫,以增進學校教育的效能;(10)教育是一種專業。從事教育工作者應有充分專業精神的修養與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