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是根據《中共益陽市委辦公室、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沅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辦〔2019〕14號),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為沅江市農業農村局所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加掛沅江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 外文名:Yuanjiang 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y affairs center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公益類事業單位 
  • 領導機構:沅江市農業農村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直屬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養殖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市養殖業生產的指導服務,承擔養殖業生產技術技能培訓。
(三)協助擬訂畜牧業、漁業發展計畫和養殖業重大項目的篩選、立項申報。
(四)負責全市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服務工作,搞好全市畜牧水產養殖科學技術推廣、新品種引進、品種改良、疫病防控防治、動物血防等工作。
(五)搞好調查研究和規劃,及時掌握畜牧水產生產動態,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中心政務工作,組織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全系統的情況收集、信息綜合統計;負責中心日常文秘、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信訪接待、綜治維穩、普法依治、扶貧工作、創衛及接待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信息輿情、宣傳等工作;負責安全工作;負責中心和二級機構績效考核工作,負責考勤、請假登記備查。
(二)財計股。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預決算方案;負責中心各項資金、財產管理;負責指導全系統會計工作;審計監督資金使用;負責中心水電設施及費用收繳;協助中心搞好後勤服務工作。
(三)人事股。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考核任免、職稱評定、考工升級、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統戰、紀檢等工作;負責中心黨務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機關支部黨建工作,指導所屬二級機構黨建工作。
(四)科技推廣股。負責擬定畜牧水產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畜牧水產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負責立項爭資、招商引資等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級職數4名。
沅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編制事項規定。

直屬機構

(一)市畜牧工作站改為市畜牧技術推廣站,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畜牧業生產發展、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種畜禽管理、種畜禽養殖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飼草業、畜禽產品加工業發展相關事務性工作;指導畜牧類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的實施,為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二)市水產工作站改為市水產技術推廣站,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技術指導、水產新品種與實用新技術引進和推廣服務;承擔種苗工程建設指導及病害防治;負責指導全市水產健康養殖工作;負責漁業、水產品加工發展相關事務性工作。
(三)市五湖漁業管理站更名為市城區內湖管理服務站,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城區內湖泊漁業生產秩序的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對城區內湖泊有關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城區湖泊湖面保潔工作。
(四)市魚類良種繁育場(市水產科學研究所)改為市水產科學研究所,加掛市魚類良種繁育場牌子,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水產科學技術研究,水產苗種繁殖與培育,水產良種推廣。
(五)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防疫監督管理站)改為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站,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3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3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動物防疫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實施國家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的免疫接種;承擔全市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承擔重點動物疫病淨化、消滅的技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動物血防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動物血防計畫與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獸醫實驗室運行管理;承擔動物疫病防控技術培訓。
(六)設立市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站,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病死畜禽統一集中收集工作;負責所處理病死畜禽種類、重量等核准工作;負責全市病死畜禽出向及處理台賬的登記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有關病死畜禽收集及處理工作。
(七)將市漁政管理服務站、市獸藥飼料管理站、市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上述三個機構;將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與市農業農村局的相關檢測機構整合,不再保留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原各鎮場(街道)動物防疫站相關職責及事業編制劃入各鎮(街道),不再保留各鎮場(街道)動物防疫站。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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