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沁源縣委、沁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沁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沁發[2009]21號),設立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沁源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沁源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沁源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部門:沁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的公文。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匯報。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協調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處理、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徵集人民民眾對縣政府的建議和意見。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縣政府各項政策、決策,組織有關的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及時向省、市政府報送重要信息。
(九)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統一刻制、頒發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局辦及下屬單位的印章。
(十一)做好辦公室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老幹部工作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報告制度。
(十三)承擔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擬訂縣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協調、審查、修改縣直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工作;承辦省、市政府徵求法規和規章草案修改意見的組織答覆工作;組織開展縣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實施後的評估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有關問題。
(十四)承擔行政執法的指導、規範、監督職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嚴格規範執法程式。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認定工作、考核工作,核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
(十五)負責對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前置審查和備案審查。承擔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六)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涉及縣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
(十七)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辦理涉法事務;組織縣政府法律顧問對縣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為縣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十八)承擔定期清理、編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仲裁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工作。
(十九)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障縣政府與國家、省、市、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二十)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的規劃建議。負責組織編制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全縣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二十一)辦理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民族方面
1、組織實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關於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參與起草民族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的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3、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
4、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十三)宗教方面
1、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參與起草宗教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宗教理論、宗教現狀和動態匯總、分析宗教動態和信息,分析我縣各種宗教的發展趨勢,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辦法建議。
2、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3、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4、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內務股(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值班、節假日值班的安排;協助領導同志處理突發事件;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及辦公室檔案、函件的文稿、正本收存、整理和歸檔;承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及下屬單位的公章刻制;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公用品管理、車輛調度管理、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各種報刊雜誌的訂閱和管理、各股室協調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同志的日常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每日重要事項、大事的記載;負責辦理上級文函電分發;辦理縣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召開的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安排公務活動、考察調研活動;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審核、報批和協調管理等工作;辦理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會議、辦公室內部召開的會議的會務工作。
承擔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障縣政府與國家、省、市、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的規劃建議。負責組織編制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全縣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辦理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民族方面,組織實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關於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參與起草民族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的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擬定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議,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宗教方面,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參與起草宗教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宗教理論、宗教現狀和動態匯總、分析宗教動態和信息,分析我縣各種宗教的發展趨勢,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辦法建議。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承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秘信息股(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縣工作動態及各方面進展情況、存在問題;負責及時催收各種材料、報表;負責按時完成各種文稿的起草、修改、送印、校對及裝訂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辦理來信復函;負責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請示(報告);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收集、反饋、列印、報送重要信息;負責與兄弟縣等有關方面的信息交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事宜。
(三)法制機要股(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承擔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擬訂縣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協調、審查、修改縣直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工作;承辦省、市政府徵求法規和規章草案修改意見的組織答覆工作;組織開展縣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實施後的評估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有關問題。承擔行政執法的指導、規範、監督職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嚴格規範執法程式。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認定工作、考核工作,核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負責對縣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前置審查和備案審查。承擔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涉及縣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辦理涉法事務;組織縣政府法律顧問對縣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為縣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承擔定期清理、編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仲裁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工作。
負責各種機要檔案、信件的接收、處理、傳閱、歸檔、清退工作;負責政府印章管理和政府公文文稿、正本的收集、整理;負責有關檔案、實物、照片資料的歸檔。承辦領導同志交辦的事宜。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1名副主任分管縣政府法制辦公室,1名副主任分管縣應急管理辦公室,1名副主任分管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股級職數3名。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沁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沁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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