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林業局

沁源縣林業局是一家位於沁源縣的政府監督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林業局
簡介,機構設定,主要職責,機構職能,辦公室,營林股,林政股,政法規處,科技處,

簡介

沁源縣林業局是沁源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屬於行政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

內設行政機構一室二股,即辦公室、營林股、林政股
事業機構:天然林資源保護辦公室、森林公安派出所、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林業局林政稽查大隊、林業技術服務中心
下屬單位:國營林場、國營苗圃、木材經銷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參與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局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的引進、管理和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主項和申報;組織開展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實施天保植被恢復工程;組織指導各類林業基地,重點工程項目及業務植樹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建立森林、林木和林權管理檔案。管理縣直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其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標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和縣直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縣林業生產行為;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擬定全縣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縣級財政部門林業預算;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國家及省、市、縣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程。
(十一)負責全縣的林業送科技下鄉和科普傳播活動,舉辦各種技術培訓班,對廣大林農和鄉鎮村技術員進行技術輪訓和輔導。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職能

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和全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林業動態宣傳工作;負責開展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林業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與服務工作等。

營林股

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實施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實施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檢查驗收全縣林業工程建設執行情況,統一領導本地區的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豐產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工作,對縣國營林場、國營苗圃、其他林業實體實行巨觀指導;組織各行各業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任務;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封山育林和植被恢復工程;負責林業實用先進技術的引進、試驗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農民林業技術素質;負責對一般性林業工程進行勘測設計;負責組織種苗培育和林木種子管理。

林政股

掌握全縣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組織、指導、擬定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計畫編制、審批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核發林木採伐證、運輸證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林地征占用、林權管理,調處林權爭議,信訪、接待、查處毀林案件,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督促管理林業法制建設。具體為:
1、負責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2、依法查處盜伐、濫伐林木和木材運輸中的違法行為;承辦或參與行政案件有複議、應訴、信訪工作;
3、負責全縣林權林地的監督管理,協助縣政府調處鄉界林木、林地權屬爭議;
4、監督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縣木材運輸、經營(加工)監督管理,審核辦理省、市內木材運輸證,縣內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和林木採伐許可證;
5、協助有關部門宣傳貫徹有關林業法律、法規;
6、負責全縣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上報。

政法規處

(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監督、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提出我市範圍內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管轄範圍內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指導管轄範圍內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鳥類環志工作。

科技處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檢查驗收;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管轄範圍內的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花卉、大徑材生產和藥材生產等林業產業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行業技術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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