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語言

汽車語言

汽車語言是指通過車輛喇叭、車燈的一系列操作從而讓其他駕駛人員了解己方汽車將要進行的動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語言
  • 外文名:Car language
燈光加喇叭,“嘀”,“嘀——”,“嘀嘀”,連續的嘀嘀,狂按喇叭,燈 光,車輛要並道,燈語1,燈語2,夜晚開大燈,綠燈時,不亂用燈光,不亂鳴笛,必須提示,

燈光加喇叭

近日,江蘇鹽城射陽縣境內,一輛小貨車將在路邊行走的母子倆撞飛,母親當場死亡,兒子頭部受傷。據貨車駕駛員介紹,當時對面來了一輛大貨車開著遠光燈,導致他看不清前方路況發生事故。
近年來,濫用遠光燈造成事故的新聞屢見不鮮。汽車其實就像人一樣,也有交流的能力——燈光是汽車的眼神,喇叭聲是汽車的話語,駕駛員如果能夠熟練地使用汽車語言,會對文明駕車、安全行車起到巨大的作用,但若是汽車語言交流不暢,則會造成誤解甚至引發交通事故。記者近日請交警部門就汽車語言進行了解讀。
汽車語言

“嘀”

短按一聲,表示謝謝。這種情況多出現在對向行車,比如在狹路相逢的時候,對方倒車回去把路讓開化解擁堵,你在開到對方旁邊的時候需要短按一聲喇叭打招呼致謝。

“嘀——”

在多彎的山路中,彎角內是看不到的,所以在入彎前必須長按一聲喇叭,意思是“請趕快讓一讓,我剎不住啦!”

“嘀嘀”

大多是後車想超車,前車應把握好尺度,禮讓三分。

連續的嘀嘀

這樣鳴笛,是因行人車輛較多,請行人、車輛注意或讓路。

狂按喇叭

大多是在催促的意思,“請讓一讓!”

燈 光

晚上會車,雙方各閃遠光,有經驗的司機會相互錯開閃光的次序,為的是相互照路,畢竟近光照不了那么遠。
交叉路口,一車閃燈,表示“我想過”。另一車如無表示,則是同意,如連續閃燈,則是說,“我有急事,讓我先過!”閃爍遠光提醒對方會車關閉遠光燈,避免看不清路面。
後車閃燈,大多數是提示前車,“可否快一點,我要過!”如果後車急速閃燈甚至按喇叭,估計是前車有問題而沒有發現,後車用燈光提醒。

車輛要並道

燈語:一閃“同意”,連閃“拒絕”
在高架或者高速公路及一些普通道路,經常會遇到車輛並道的情況,在高架匝道口車流要交替通行。在這種情況下,車與車之間如果溝通不理想,很可能會引起車輛擦碰事故。
在並道或者車流交匯的路段,相互搶道是很危險的,需要並道的車輛絕對不能直接強行變道,而遇到有車提示需要變道時,是同意對方變道,還是拒絕對方的要求,後車一定要給對方明確的提示。
遇到並道或者車輛交替通行路段,變道車首先會提前打開轉向燈,在車流交匯處稍等。後車要是同意,就放慢車速,並閃一下大燈,表示“同意變道”,如果不方便,就連閃幾下大燈,表示“不同意變道”。後車跟得太近。

燈語1

階段性亮亮剎車燈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是避免事故的有效方法,但有時候有的人喜歡跟車開高速,而且保持的距離比較近。遇到這種情況,前車駕駛員一定會分散一部分精力來“關注”後車,免不了要擔心後車會不會因為剎車不及時而撞上自己。這時,前車就要想辦法給後車一點警告,告訴後車不要緊跟著自己,這時就要用到剎車燈。
在高速路行駛的過程中,剎車燈有另一種用法,即在後車距離自己車太近的時候,前車司機可輕踩剎車,提示後車“您離我太近了,應該遠點。”發現鄰車有問題。

燈語2

大燈連閃三下
有的車車門沒關好,有的車一隻輪胎的胎壓明顯不足……在路上開車,當你恰巧看到其他車子的一些問題時,大家一定不會視而不見,但如何將你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告訴問題車車主?
其實,在車燈語言中,也有關於提示其他車輛有問題,需要停車靠邊檢查的燈光提醒。如果車友發現鄰車有什麼問題,可以向前車連續閃三下大燈,等前車駕駛員注意到燈光時再閃三下大燈。當然如果有人向你閃三下大燈時,你也要注意,也許你的車子出了什麼問題,後車正在給你善意的提醒。

夜晚開大燈

燈語:亮兩下大燈提醒
晚上開車,大家最頭痛的事情就是遇到遠光燈一開到底的駕駛員,這種會車時不切換燈光的行為在夜間開車過程中屢見不鮮。其實晚上在市區開車,大多數情況下路面都有不錯的燈光照明,根本沒有必要把大燈開得雪亮。而在路面照明不是很理想的路段,大燈一開到底更是誘發車禍的重要因素。
遇到來車一直開大燈怎么辦?也許很多車友都會採取“以牙還牙”的辦法,大家相互打起大燈。這種方式顯然不妥,老駕駛員介紹安全駕駛經驗時,通常都會說到不開賭氣車,這種“以牙還牙”的行為就是賭氣的體現。
遇到強光閃眼,很可能對方是忘了關遠光燈,車友們可以在交會前的一段較遠距離內閃兩下大燈,提醒對方會車時要切換燈光。如果對方無動於衷,車友可以亮起雙跳燈以表示不滿,告訴對方“您閃著我了,請切換近光燈”。

綠燈時

燈語:大燈閃一下
在十字路口等車,當綠燈亮時,有時候會遇到前車紋絲不動的情況。
這時,後車通常都會採取一點措施,給對方一點提示。有人會狂按喇叭,然而這種有些煩躁的催促不僅丟了風度,還可能會起到相反的作用。一些駕駛員火氣一大索性就慢慢開,故意壓住後車,結果大家都吃虧。大燈閃一下,通常情況前車就能意識到,如果還沒有動靜就再閃一下,切忌連續閃大燈,這樣對人是不尊重的,容易引起前車駕駛員的逆反情緒。

不亂用燈光

汽車的燈光不能隨意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很多駕駛員不能很好地運用遠光燈。實施條例中對遠光燈的使用有明確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根據相關規定,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將被處以罰款100元、記1分。

不亂鳴笛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八款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據了解,按照有關規定,濟南市區二環路以內禁止機動車鳴笛,二環路以外連續鳴笛也不得超過3秒鐘,違者 可處50元的罰款。如果路段上有禁止鳴笛的標誌,車輛還鳴笛的話,交警可以根據違反禁令標誌,對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

必須提示

如果不按喇叭就會造成危險的時候,就以喇叭提醒,能起到提示作用即可,最多三下,千萬不要按著不撒手。比如在坡上,前車溜車了,這時候我們需要按喇叭提示;在其他車輛出現車門未關好或輪胎虧氣時,我們可以用喇叭進行提示;在路上有車輛沒有觀察到周圍情況而影響到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時候,需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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