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汪志伊
- 字號:字稼門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安徽桐城
- 出生時間:1743
- 去世時間:1818
- 主要成就:先除規費之在官者
嚴懲會斐,解職,重新啟用,工部尚書,
嚴懲會斐
嘉慶元年,以杭州、乍浦駐防營養贍錢三月未放,被劾,議降二級調用,詔以志伊平日操守尚好,加恩授江西按察使。二年,遷福建布政使,未數月,就擢巡撫。時海盜方張,仁宗於閩事特加意。志伊屢疏陳水師人材難得,請寬疏防處分,變通選補章程,副參以上,兼用本省之人;以下,兩省通融撥用。又州縣徵糧處分過嚴,升調要缺難得合例,請人地相需者,不拘俸滿參罰。皆允行。詔飭嚴懲會匪及械鬥惡習。
解職
五年,疏報漳、泉一帶,匪徒節經剿捕,均知斂跡。諭曰:“滋事不法,有犯必懲,不可無事滋擾。責以鎮靜,不可姑息養奸,亦不可持之太蹙。”尋奏龍溪、詔安、馬港、海澄四廳縣,遴員治理,民不械鬥。諭曰:“一經良有司整飭,改除積習,是小民不難化導,要在親民之官得人。當於平日遴選賢員,俾實心任事,為正本清源之道。”志伊薦閩縣知縣王紹蘭,上素知其人,詔嘉志伊能留心察吏。既而偕總督玉德,疏請泉州知府錢學彬改京職,上斥疏語矛盾。尋究得學彬任聽家人舞弊婪贓事,坐察吏不明,議革任,特寬之。六年,病,請解職。
重新啟用
八年,起署副都御史、刑部侍郎,授江蘇巡撫。給事中蕭芝請就產米之鄉採買,由海運京,下議,志伊言其不便,罷之。九年,清江浦淤淺,糧船停滯。上慮京倉缺米,詔志伊預籌,請碾常平倉谷三千石備撥。以新漕減運,命酌量採買,志伊疏言:“安徽民田有一歲兩收者,各令七月完納漕糧,九十月可運通。江西、湖廣亦如之。”上以一歲兩徵近加賦,且來歲仍屬短絀,斥為迂繆。尋奏采米十二萬石搭運,報聞。時江北淮、揚水災,徐、海苦旱。志伊手編荒政輯要,頒屬吏為賑濟之法。蘇州人文薈萃,增設正誼書院課士。奏請頒御製詩文集於江南各書院,上勿許,曰:“朕之政治即文章,何必以文字炫長耶?”
工部尚書
二十二年,命侍郎熙昌、副都御史王引之往按,得其狀,詔斥志伊衰邁謬誤,褫職永不敘用。逾年,卒。志伊矯廉好名,自峻崖岸。仁宗初甚鄉用,時論毀譽參半焉。卒以偏執獲咎。現安徽桐城仍有汪氏子孫永不為官之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