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蘭

王紹蘭(1760~1835)字畹馨,號南陔,自號思維居士,浙江蕭山城廂鎮人,清朝大臣。

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生。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中舉人,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三甲進士。清嘉慶二年至六年(1797~1801年)任閩縣知縣兼海防同知,管理南台民政和訴訟事務。海防同知署設台江地區霞浦街。在任期間,辦事認真,多審理冤案和疑獄,被人民稱為好官。後升任泉州府知府、興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撫。因參與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間誣福建布政使李庚芸事,被清廷革職返里,閉門思過。著有《釣龍台弔古》、《台江夜泛》等懷念台江詩作。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病逝。

基本介紹

  • 本名:王紹蘭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時間:1760年
  • 去世時間:1835年
個人簡介,人物生平,個人作品,藏書故實,

個人簡介

王紹蘭,字畹馨,號南陔,自號思維居士,浙江蕭山城廂鎮人,清朝大臣。

人物生平

王家境清寒而篤志好學,究經史大義,曾以教書所得奉養母親。乾隆五十四年(1789)舉拔貢。乾隆五十八年進士,授福建南屏知縣,調閩縣知縣。巡撫汪志伊薦其治行,仁宗曰:“王紹蘭好官,朕早聞其名。”召入見,以知州用,擢泉州知府。漳、泉兩郡多械鬥,自紹蘭治泉州,民俗漸馴,而漳州守令以械鬥獄獲罪,詔舉紹蘭以為法。擢興泉永道,捕獲蔡牽養子蔡三及其黨蔡昌等,予議敘。遷福建按察使,母憂去,服闋,起故官,就遷福建布政使。
嘉慶十九年,擢巡撫,始終未出福建。後署閩浙總督。尋汪志伊來為總督,與布政使李賡芸不合,因訐告受賂,劾治,屬吏希指羅織,賡芸憤而自縊。志伊獲譴,嘉慶二十二年(1817)因紹蘭坐不能匡正,審案有謬,牽連罷職回鄉。
紹蘭自閩疆去官歸後,在家19年,閉門謝客,不與外事,遂一意專志著述,於儀禮、說文致力尤深,以許慎鄭康成為宗,題其齋曰“許鄭學廬”。著書皆可傳。

個人作品

著作近30種,有《漆書古文尚書逸文考》一卷,《附錄》二卷,《董仲舒說箋》一卷,《匡說詩義疏》一卷,《周人禮堂集議》四十二卷,《儀禮圖》十七卷,《石渠議逸文考》一卷,《夏小正逸文考》一卷,《周人禮說》八卷,《周人經說》八卷,《說文集注》一百二十四卷,《凡將篇逸文注》一卷,《弟子職古本考》一卷,《袁宏後漢紀補證》三十卷,《老莊急救章》一卷,《讀書雜記》十二卷,《思推居士存稿》十卷。《說文集注》尤畢生精力所萃,惜俱未刊。傳者僅《周人經說》存四卷,《王氏經說》六卷,《說文段注訂補》六卷,《漢書地理志校注》二卷,《管子地員篇補註》四卷,莫不訓義邃精,故論者謂呵方惠、戴。然尊古好博,殊不類東原,大抵與吳派為近雲。
王治學嚴謹,時人稱為“訂疑義、正訛字,網羅眾說”;“折衷己義,爬羅剔抉,融會貫通”,“每有勝於前人”。

藏書故實

晚號思惟居士,乾隆四十五年(1780)舉人,五十八年(1793)進士。嘉慶二年至六年(1797~1801年)任閩縣知縣兼海防同知,後升任泉州府知府、興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撫、署閩浙總督兼理鹽政。因參與誣福建布政使李庚芸事,嘉慶二十二年(1817)被罷職,返里潛心著述近20年。與鈕樹玉、顧廣圻等有互贈、借閱圖書往來,家有“知足知不足館”、“鄭學廬”等藏書處,和王宗炎同為蕭山藏書之家,其收藏之富與陳春“湖海樓”、陸芝榮“寓賞齋”、王宗炎“十萬卷樓”等著稱一時。藏書印有“紹蘭寓目”、“知足知不足館王紹蘭記見”等。著《周人禮說》、《禮堂集義》、《思惟居士集》、《讀書雜記》、《說文段注訂補》、《管子地員篇注》、《說文集注》、《釣龍台弔古》、《台江夜泛》等詩作、著述20餘種。今上海圖書館藏有王紹蘭殘存雜稿《王南陔先生雜記》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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