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全軍

汪全軍

汪全軍,男,漢族,1990年出生,湖南常德人,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全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湖南
  • 畢業院校廈門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職業:教師
  • 專業方向:法學
  • 任職院校湖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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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2007.09-2011.06 中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2011.09-2013.06 南開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2013.09-2016.06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工作經歷

2016.06至今 湖南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
(其中,2016.12至今,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理事
湖南省法學會法學理論研究會理事
湖南省民營經濟法治研究會理事
湖南省婚姻家庭研究會理事
湖南省信訪工作研究會理事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研究領域

法理學、立法學、地方法治、司法改革

主持課題

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一般項目《“特別重大事項”立法權研究》(2022);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科學立法原則研究》(2020);
湖南省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項目《設區的市立法程式研究》(2017);
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法治湖南視野下的社會權力研究》(2016)。

學術成果

1. 學術論文
(1)學位論文
汪全軍:《社會權力論》,廈門大學2016年博士學位論文。
(2)立法學領域相關論文
①汪全軍、吳麗麗:《鄉村振興中城鄉立法資源的均衡配置研究》,《理論月刊》2022年第9期;
②汪全軍:《立法工作者人才培養問題研究》,《法學教育研究》第31卷;
③汪全軍:《<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中“等”的含義解釋》,《法律方法》第24卷;
④汪全軍:《論立法工作者的職業倫理》,《法學教育研究》第22卷;
⑤汪全軍:《合法性視角下的立法程式及其完善》,《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
(3)地方法治領域相關論文
①汪全軍:《網路空間中民間規則的司法認定問題研究——以“點讚”為例》,《民間法》第28卷;
②汪全軍:《民間法·軟法·地方法制:三種新興法學理論的比較研究》,《民間法》第23卷;
③汪全軍:《以立法促進地方治理:立場、進路與程式》,《黑龍江社會科學》2020年第1期(該文被《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20年第3期轉載);
④汪全軍:《論公民守法風險的負擔——以“失獨”為例》,《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⑤汪全軍:《農村喪葬活動的自主治理機制考察——以沅水流域Z村的“抬喪”習俗為例》,《民間法》第18卷。
(4)司法改革領域相關論文
①汪全軍:《熱點案件中法官的境況分析》,《法律方法》第19卷;
②汪全軍:《司法程式中的民意及其制度化表達——兼論人民陪審員制度》,《時代法學》2015年第6期;
③汪全軍:《自媒體時代的輿論審判考察》,《青年記者》2016年第2期;
④汪全軍:《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研究》,《貴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9期;
⑤汪全軍:《法律詮釋學之殤》,《公民與法(法學版)》2012年第4期。
(5)思政領域相關論文
①汪全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黨建網,2020年3月18日。
2. 學術專著
汪全軍:《熱點案件中法意與民意的互動機制研究》,湖南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
3. 教材
參編《法律職業倫理教程》,郭哲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撰寫“第九章 立法工作者職業倫理”)

社會服務

主持和參與《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湖南省社會科學普及條例》《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婁底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辦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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