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全軍,男,漢族,1990年出生,湖南常德人,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全軍
- 畢業院校:廈門大學
- 學位/學歷:博士
- 專業方向:法學
- 任職院校:湖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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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2007.09-2011.06 中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2011.09-2013.06 南開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2013.09-2016.06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工作經歷
2016.06至今 湖南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其中,2016.12至今,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
學術兼職
湖南省民營經濟法治研究會理事
湖南省婚姻家庭研究會理事
北京德和衡(長沙)律師事務所政府事務業務部主任
研究領域
立法學、地方法治
研究概況
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法治湖南視野下的社會權力研究》(2016);
湖南省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項目《設區的市立法程式研究》(2017)。
學術成果
(1)《<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中“等”的含義解釋》,《法律方法》第24卷;
(2)《論立法工作者的職業倫理》,《法學教育研究》第22卷;
(3)《合法性視角下的立法程式及其完善》,《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
(4)《論公民守法風險的負擔》,《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5)《農村喪葬活動的自主治理機制考察》,《民間法》第18卷;
(6)《熱點案件中法官的境況分析》,《法律方法》第19卷;
(7)《司法程式中的民意及其制度化表達》,《時代法學》2015年第6期。
獎勵榮譽
主持和參與《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湖南省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起草和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