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污水處理構築物所排出的沉澱物。其中以有機物為主要成分的沉澱物稱為污泥,其性質是易於腐化發臭,顆粒較細,比重較小(約為1.02~1.006),含水率高且不易脫水,屬於膠狀結構的親水性物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泥
- 外文名:sludge;foul mud
來源,物質組成,分類,危害,處置方法,填埋,投海,焚燒,土地利用,
來源
物質組成
1、水分:含水量達95%左右或更高;
分類
按污泥來源可以分為:
(3)工業污泥:來源於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過程;
按污水廣處理污水工藝,污泥可以分為:
(1)初沉池污泥:來源於廢水初次沉澱池;
(2)活性污泥:來源於採用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的二次沉澱池;
(3)腐殖污泥:來源於採用生物膜法處理工藝的二次沉澱池;
按污泥的產生階段可以分為:
(1)生污泥:為沉澱池排出的沉澱物或懸浮物;
(2)消化污泥:為生污泥經過厭氧消化環節得到的污泥;
(3)濃縮污泥:為生污泥經過濃縮處理後得到的污泥;
(4)脫水污泥:為機械脫水處理後得到的污泥;
(5)乾化污泥:為乾化後得到的污泥。
危害
污泥是一種量大面廣且含水率高、有惡臭、易腐敗、含有重金屬、“三致”有機污染物等有毒化學物質和病原微生物的固體廢棄物,隨意堆放存在較高的二次污染風險,未經有效處理處置,極易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威脅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
處置方法
污水污泥的主要處置方式有:填埋、投海、焚燒、土地利用。一般來說,各地區對於污泥處置方式的選擇是根據本地區的地理環境、經濟水平、技術措施、交通運輸等因素而確定的,而且會隨著公眾認識的提高和興趣的改變而發生變化。
填埋
填埋處置存在一些問題,如合適的場地不宜尋找,污泥運輸和填埋場地建設費用較高,填埋場容量有限,有害成分的滲漏可能會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填埋場的廢氣排放等。在已開發國家,這種方法過去採用較多,但可供填埋的場地越來越少。
投海
大海投棄是利用海洋巨大的稀釋和容納能力來處理污泥。相對而言,這種途徑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對於海岸城市來講費用也較低。但是,隨著生態環境意識的加強,沿海國家越來越關注污泥投海後對海洋生態環境可能存在的影響。美國於1988年已禁止向海洋傾倒污泥,並於1991年全面加以禁止。歐共體規定1998年以後禁止將污泥向大海投棄。日本也對污泥的海洋投棄作了嚴格的規定。中國政府在1994年初接受三項國際協定,承諾於1994年2月20日起不在海上處置工業廢物和污水污泥。這種趨勢必然會引起污泥處置方式的很大轉變,特別是對於那些過去污泥投海量較大的國家,更是給污泥的處置增加了很大的壓力。
焚燒
焚燒是利用污泥中有機成分較高、具有一定熱值等特點來處置污泥。但焚燒在過去一直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投資和操作費用較高;
2、計畫實施較困難;
3、焚燒產生的氣體若控制不當可能會產生二次污染;
4、污泥中的有用成分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被認為是最有發展潛力的處置方式。這種處置方式是把污泥套用於農田、菜地、果園、林地、草地、市政綠化、育苗基質及嚴重擾動的土地修復與重建等。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機質和植物所需的營養成分,是有價值的生物資源,科學合理的土地利用,可減少其負面效應,使污泥重新進入自然環境的物質、能量循環中。林地、園林綠地施用污泥可促進樹木、花卉、草坪的生長,提高其觀賞品質,並且不易構成食物鏈污染的危害。因此,污泥的林地和市政綠化的利用是一條很有發展前途的利用方式。
污泥還可以用於嚴重擾動土地的修復。嚴重擾動的土地是指各種採礦後殘留的礦場、建築取土排廢用的深坑、森林採伐場、垃圾填埋場、地表嚴重破壞區等需要復墾的土地。這類土地一般已失去土壤的優良特性,無法直接植樹種草,施入污泥可以增加土壤養分,改良土壤特性,促進地表植物的生長。這種方法也避開了食物鏈,對人類生活潛在威脅較小,既處置了污泥,又恢復了生態環境,是一種很好的利用途徑。
但是,污泥的土地利用需要具備的一個重要的條件是:其所含的有害成分不超過環境所能承受的容量範圍。污泥由於來源於各種不同成分和性質的污水,一般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有害成分,如各種病原菌、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等,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污泥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發展。因此,污泥利用前一般需要經過一定的無害化處理,來降低污泥中易腐化發臭的有機物,減少污泥的體積和數量,殺死病原物,降低有害成分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