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是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於2022年7月19日印發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
- 發布機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2年7月19日
《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是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於2022年7月19日印發的規則。
《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是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於2022年7月19日印發的規則。檔案正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九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下列污染物排放口安裝自動監控設備:(一)已發布的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規定要求的廢氣有組織排放口和廢水排放口;(二)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排污許可...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以下簡稱自動監測設備)是指排污單位為建設主體,用於線上自動監測污染物排放,以及監測、分析影響污染物排放的生產、治理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的儀器、儀表、感測器等設備,包括污染物監測儀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自動監控系統,由自動監控設備和監控中心組成。自動監控設備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採集傳輸儀等儀器、儀表,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監...
6.1.1 排放污染物檢測設備應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對檢測設備的要求。所有檢測設備必須經過性能測試合格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維修後的檢測設備應重新經過性能測試合格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6.1.2 檢測設備必須具備自動列印和保存...
行業標準《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要求》(JT/T 1361-2020)依據中國行業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
本標準適用於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控(監測)系統自動監控設備和監控中心之間的數據交換傳輸。本標準規定了數據傳輸的過程及系統對參數命令、互動命令、數據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數據格式和代碼定義,本標準不限制系統擴展其他的信息內容,在擴展內容時...
(2)設備運轉率、數據傳輸率 (3)缺失、異常數據的標記和處理 (4)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流量、排放總量的小時數據及統計報表(日報、月報、季報)三、監督考核方式 通過比對監測和現場核查對國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日常運行進行監督...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範》是為配合國家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指導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工作,制定的規範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範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Total Amount of Pollutantsin Waste Water...
9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布設方法 10 無組織排放監測的採樣方法、分析方法和計值方法 11 標準實施 附錄A(標準的附錄)大氣穩定度的判定方法 附錄B(標準的附錄)太陽傾角δ(四年平均值)附錄C(標準的附錄)雲量觀測規則 附錄D(標準...
大氣污染物尢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辦法 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技術規範 環境空氣品質手工監測技術規範 固定污染源排放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氯基...
HJ/T 352 環境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傳輸、交換技術規範(試行)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3.1 自動監測站(Automatic Monitoring Station)指環境監測中連續線上自動監測各環境要素或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監測終端及其附屬設施。如...
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標體系為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該標準適用於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CEMS是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縮寫,是指對大氣污染源排放的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進行濃度和排放總量連續監測並將信息實時傳輸到主管部門的裝置,被稱為“煙氣自動監控系統”,亦稱“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或“煙氣線上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