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水利局

池州市水利局是池州市政府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綜合經營工作職責。
(三)增加村鎮供水管理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全市村鎮供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行業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節約用水技術的推廣使用;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調度和技術指導工作,編制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六)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行業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各項規定;實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的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和管理。
(七)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電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電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重點河流湖泊、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水利局局長:崩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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