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旅遊委員會

池州市旅遊委員會

池州市旅遊委員會是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 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 號)設立,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旅遊委員會
  • 隸屬:池州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成立時間:2009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擬訂旅遊發展戰略職責。
(四)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五)加強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負責全市旅遊業發展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城市旅遊基礎設施、旅遊項目建設的規劃指導;負責編制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制定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池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編制全市旅遊推廣方案;指導編制各類旅遊宣傳資料;策劃協調旅遊節慶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五)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受理旅遊投訴和協調抓好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按標準實施;承擔國內旅行社的審批,國際旅行社的申報;參與旅遊交通管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推動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實施國家、省赴境外旅遊政策,組織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七)牽頭負責旅遊發展資金和各類旅遊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委員會設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旅遊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統籌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承辦市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場開發科
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指導池州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重大旅遊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宣傳工作;聯繫駐外旅遊機構;制定全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旅遊航線、包機、包船、專列的開發運營;負責對國際國內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和預測。
(三)規劃發展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承擔全市旅遊發展政策的擬訂和相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申報、評定;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旅遊環境、基礎設施、商貿購物、餐飲、住宿、旅遊文化娛樂等旅遊六要素所涵蓋的各類資源的整合和最佳化配置;參與城市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項目規劃指導,參與旅遊項目審核、評價、驗收;指導旅遊商品研發;承擔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年度旅遊目標責任制考核;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牽頭組織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指導全市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實施導遊人員年度審核;負責全市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和聯繫旅遊業社會團體工作;監督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旅遊設施和服務按標準組織實施;承擔經營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工作和經營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參與旅遊交通管理;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假日旅遊、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工作,承擔市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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