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文化和旅遊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2018〕98號)、《關於印發〈安徽省廣播電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2018〕10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池發〔2019〕2號)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池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事業政策措施、法律法規規章,加強陣地管理,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實施重點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和文旅產品生產,組織池州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指導推動全民閱讀活動開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組織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培訓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藝活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綜合管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搶救、保護、傳承、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經營行業進行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行業市場。
(十)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查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承擔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監管文物市場。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三)對全市廣播電視實施行業管理,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聯合,統籌規劃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負責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我市文化藝術、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應急管理、政府目標考核、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宣傳、統計年報、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並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或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實施;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和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承擔系統內法制宣傳、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統籌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本系統體制改革;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工資待遇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記者證年度審核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人事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機關黨委做好紀檢監察和作風效能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四)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負責擬定文化和旅遊公共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五)藝術科:擬定地方性藝術事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大文藝活動、藝術展演、展覽及對外文藝交流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資源開發科(產業發展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項目;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市文化、旅遊產業資源的普查、統計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七)對外交流與合作科: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池州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產品開發及重要旅遊線路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負責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的推廣和宣傳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開發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對國際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動態的分析、研究、預測。
(八)市場管理科: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業監管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
(九)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負責檢查、監督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新聞出版機構執行黨和國家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好輿論導向;負責擬定全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和安全生產;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廣播影視作品創優評選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電影放映管理和農村電影公益放映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扶持偏遠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核准工作;負責“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指導印刷業協會工作;負責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文物局:組織擬訂地方性文物行政執法督查和案件查處的相關政策規定;負責擬訂文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保護、科學研究、文物普查;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擬定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革命文物保護、修繕、徵集等工作規範,組織開展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街區保護和監督工作;負責文物藏品定級、考古發掘、保護維護項目的報批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檢查督促縣(區)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責任情況,督查督辦重大文物案件辦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可使用市文物局的名稱。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負責上級黨委部署的各類主題教育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所屬參公及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池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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