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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工作規則》《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鬥。
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打造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示範區定位,聚焦“增速居前列、人均爭游”目標,拉高標桿、奮勇爭先,加快推動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池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當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執行者、行動派、實幹家,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局局長、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市長出國訪問、脫產學習等離池期間,受市長委託,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或其他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市長、副市長重要政務活動實行對應協作機制。
六、市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紮實推進現代化池州建設。
七、市政府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認真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把守好民心作為最大的政治,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紮實推進共同富裕,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後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認真學習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用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最佳化思想方法、改進工作方法。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用工業網際網路思維改進最佳化政府工作流程,推動流程最佳化、模式創新,加快構建數字治理新格局,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於自我革命,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及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完善府院聯動、府檢聯動機制,深入推進政府履約踐諾,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有訴必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各部門要認真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民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認真辦理《池州民聲呼應》等載體反映的問題,充分發揮“12345”為民便民服務主平台作用,解決民眾合理訴求,真正把暖民心、順民意的工作做到民眾心坎上。領導同志要閱批閱辦民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民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局局長、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安排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
(三)討論通過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通過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等重要會議審議、討論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工作報告和議案;
(五)討論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六)討論決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規劃、重點項目、重大政策性問題;
(七)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市政府規章草案;
(八)討論通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規範性檔案;
(九)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明確要求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十)其他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2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可邀請企業、市民、專家、媒體等有關代表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專題研究協調和審核後提出,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式報市長確定。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檔案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檔案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該領域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二十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式報市長簽發。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市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副市長、秘書長受市長委託或按照分工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必要時,市政府副秘書長受副市長委託可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
二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參加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召集的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的,向市長請假;部門負責同志不能參會的,向秘書長請假,由秘書長向市長報告。部門負責同志不能參加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召集的專題會議,向召集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請假。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實行計畫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範圍,減少陪會。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市政府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核,並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實施。
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不得請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同志出席。全市性會議提倡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網路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縣以下的須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範舉辦各種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節會及各類論壇等。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二十六、堅持和完善市政府常務會議“第一議題”學習制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結合重大專題適時安排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採取市政府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切實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七、各地、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和必須直報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式。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巨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縣區政府、管委會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採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徵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九、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對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報請市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凡需要市長審批的公文,相關副市長要有明確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一、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有關人事任免檔案,由市長簽署。
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市長簽發。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長或市長授權的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重要檔案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市長簽發。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檔案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並由市政府制定規章、規範性檔案,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未經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向縣區政府、管委會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縣區政府、管委會提出指令性要求。
市政府規章依法分別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市政府其他規範性檔案依法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檔案簡報。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發文實行計畫管理,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和發文規格。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檔案。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上級檔案沒有明確要求制發配套檔案的,一般不制發配套檔案,確需制發的配套檔案,應當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措施,不得簡單照抄照搬。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縣區政府、管委會制發配套檔案。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提高檔案質量,沒有實質內容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發揚“短實新”文風,堅決壓縮檔案篇幅。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套用和保障,全面推行政務平台“無紙化辦公”“移動辦公”,最佳化公文辦理流程,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把改革開放創新作為更本質的作風,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採用“網際網路+督查”等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範、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複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忠誠乾淨擔當,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做到“忠專實、勤正廉”。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委、市委實施細則精神。市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深入踐行“三嚴三實”,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民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民眾意見集中、工作打不開局面的地方和單位開展調研,做到在一線發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化解矛盾,當好人民的勤務員。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應向省政府和市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必須及時按程式請示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畫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及省委、市委有關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範新聞報導。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市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市長離池,應事先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同時報市委。副市長、秘書長離池,應事先向市長報告且有明確的事由,由市政府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報備、通報,副市長和相對應聯繫的副秘書長一般不同時外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池,應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報告,並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報備,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後,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其中外出超過三天的,應當書面向市長報告。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提高專業化、法治化能力,堅持乾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兼顧左右、做好結合文章,更好匯集高人、培養能人、凝聚眾人,提高推動高質量發展本領、服務民眾本領、防範化解風險本領。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增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完善部門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聯動機制,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各項工作。
四十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堅持具體抓、抓具體,實行重點工作專班推進,大力推行“九清工作法”,做到謀實、盯緊、見效。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讓幹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幹、民眾敢首創,努力營造奮勇爭先、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四、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四十五、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23日市政府印發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
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2023年3月18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4月14日,省政府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為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市政府辦公室緊密結合實際,組織對2020年1月印發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進行修訂。
二、總體考慮
《工作規則》在起草過程中,把握了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突出貫徹落實的全面性。把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政府工作規則精神,不折不扣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見效。二是增強政府工作的規範性。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對公文處理等方面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實化,進一步增強政府工作的規範性、實效性。三是體現政府工作的創新性。全面梳理近年來市政府工作的創新舉措、工作方法,將其融入充實到《工作規則》相關要求中。比如,在第八章第四十一條中,增加“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提高專業化、法治化能力,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兼顧左右、做好結合文章,更好匯集高人、培養能人、凝聚眾人,提高推動高質量發展本領、服務民眾本領、防範化解風險本領”等要求;在第四十三條中,增加“堅持具體抓、抓具體,實行重點工作專班推進,大力推行‘九清工作法’,做到謀實、盯緊、見效”等要求。
三、起草過程
市政府辦公室自2023年4月開始啟動《工作規則》修訂工作,形成《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後,徵求了市政府負責同志、各地各部門意見,進行了合法合規性審查,經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市政府第3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後,2023年5月10日市政府印發了《工作規則》。
四、主要內容
《工作規則》框架結構與《國務院工作規則》《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基本一致,共有總則、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工作原則、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工作落實、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8章45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工作規則》的制定依據及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準則,提出“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打造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示範區定位,聚焦‘增速居前列、人均爭上游’目標,拉高標桿、奮勇爭先,加快推動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池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等要求。
第二章,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共4條。規定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局局長、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成,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政府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第三章,工作原則,共6條。規定市政府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依法行政、堅持科學民主、堅持守正創新、堅持清正廉潔六項原則,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認真學習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式制度,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
第四章,監督制度,共4條。規定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依法認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及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和人民監督,提出“認真辦理《池州民聲呼應》等載體反映的問題、充分發揮‘12345’為民便民服務主平台作用”等要求。
第五章,會議制度,共9條。規定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同時對參會人員、討論事項範圍、主要任務、開會頻次、會議流程、紀律要求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和明確。
第六章,公文處理,共7條。主要對公文處理流程、處理時限、處理責任、精簡檔案簡報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實化,明確“市政府規章依法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市政府其他規範性檔案依法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等要求。
第七章,工作落實,共3條。規定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抓落實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第八章,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共9條。規定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規定,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請銷假、財經、保密和外事等各項工作紀律,並就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加強能力作風建設、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等提出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認真組織學習《工作規則》,嚴格落實《工作規則》各項規定,進一步轉變職能、提升效能、改進作風,不斷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