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健康體檢工作對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鼓勵開展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規範及護士服務規範評槳斷榆民價工作是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隨著人民民眾對健康生活需求的增長,人們對健康的意義有了深層次的追求和理解,中國健康體檢行業蓬勃發展,開展健康體檢的機構數量增長迅速。醫療保健、健康體檢成為人們提高生活質量的新時尚,一些單位和個人把關心職工身體健康放在首位,經常組織各種類型的身體健康檢查,做到有病早治、無病早防,導致醫院的職能也逐步從治病向防病、治病相結合的方向轉化,體檢工作成為醫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組織和協調體檢人員的全程檢查,營造和諧、有序、輕鬆愉快的體檢氛圍,保質保量地完成體檢工作任務,護士在整個環節中起著夜熱拔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
編制進程
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標準修訂計畫的函》(皖市監函〔2019〕10 號)檔案精神,經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編制《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承芝擊譽評價規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由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該標準立項後,起草單位召開多次會議,認真計畫、研究、安排標準的起草工作:
成立工作組:明確工作目的、範圍和要求,落實具體工作人員職責與分工。
收集資料:收集與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相關的文獻資料,學習《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20),結合標準制定工作程式的各個環節,進行探討和研究。
實地調研: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健康管理中心及省內多家體檢機構開展相關調研。
制定方案:結合收集材料和實地調研的情況,制定標準研製方案。
設葛估計框架:根據收集的相關材料,分析研究後,設計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規範標準框架。
標準編寫:根據相關檔案要求,結合收集的相關材料,編寫標準草案。
編寫說明:根據標準的編寫過程、方法、依據、技術內容等相關情況編寫標準的編制說明。
徵求意見:標準草案提出後,標準起草工作組召開專家研討會,與會專家對《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標準草案的條款內容進行逐條研討,對標準研討中遇到的相察捉詢關問題進行深入交流並達成共識,確定了標準徵求意見稿的內容,於2020年11月編制完成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徵求意見稿。
2021年9月3日,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3日,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遷精拜—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
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處、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弋磯山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合肥市濱湖醫院、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蕪湖市第一人民醫院、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人民醫院、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安徽省宿州市立醫院、阜陽市人民醫院、安徽皖北康復醫院、池州市人民醫院 、銅陵市立醫院、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黃山市人民醫院、安慶市立醫院、亳州市人民醫院、宣城市人騙危翻民醫院。
主要起草人:姚蓓、洪海鷗、祝小艷、曾傑、吳倩、曹靜、謝懷珍、查曉娟、朱福海、黃日龍、馬竟波、陳霞、蘇祁紅、曹湘雲、吳德華、范瑜、朱峰、姚嵐、任恆亞、楊鑫、王新華、陳壽偉、張曉琴、史萬青、王華、汪俊虎、陳琳、黃照國。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規定了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的原則、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評價流程、評價方法和監督管理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健康體檢機構。
實施建議
為了加強標準的指導作用,標準發布後,應大力宣傳推廣,貫徹落實標準的實施。同時,為推廣和實施該標準,可以採取如下一些具體措施:
由技術歸口單位牽頭,負責標準宣貫;
結合標準化建設,推動和全面實施標準的培訓工作;
標準起草工作組應繼續開展研究,改進和完善標準的相關內容。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的制定,旨在護士服務規範標準的基礎上,為安徽省範圍內健康體檢機構的護士服務評價提供實施規範,同時為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機構開展對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的評價工作提供指南和支撐,以滿足政府部門對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管控的要求。
2021年9月3日,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3日,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安徽省立醫院)、
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處、蚌埠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皖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弋磯山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合肥市濱湖醫院、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蕪湖市第一人民醫院、馬鞍山市人民醫院、六安市人民醫院、蚌埠市第一人民醫院、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安徽省宿州市立醫院、阜陽市人民醫院、安徽皖北康復醫院、池州市人民醫院 、銅陵市立醫院、滁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黃山市人民醫院、安慶市立醫院、亳州市人民醫院、宣城市人民醫院。
主要起草人:姚蓓、洪海鷗、祝小艷、曾傑、吳倩、曹靜、謝懷珍、查曉娟、朱福海、黃日龍、馬竟波、陳霞、蘇祁紅、曹湘雲、吳德華、范瑜、朱峰、姚嵐、任恆亞、楊鑫、王新華、陳壽偉、張曉琴、史萬青、王華、汪俊虎、陳琳、黃照國。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規定了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的原則、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評價流程、評價方法和監督管理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健康體檢機構。
實施建議
為了加強標準的指導作用,標準發布後,應大力宣傳推廣,貫徹落實標準的實施。同時,為推廣和實施該標準,可以採取如下一些具體措施:
由技術歸口單位牽頭,負責標準宣貫;
結合標準化建設,推動和全面實施標準的培訓工作;
標準起草工作組應繼續開展研究,改進和完善標準的相關內容。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評價規範》(DB34/T 4014-2021)的制定,旨在護士服務規範標準的基礎上,為安徽省範圍內健康體檢機構的護士服務評價提供實施規範,同時為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機構開展對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的評價工作提供指南和支撐,以滿足政府部門對健康體檢機構護士服務管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