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 時間:2009
- 依據:中共江門市委
- 所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行政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地震局(待省編委批准我市單獨設立市地震局後實施)。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的職責。
(五)增加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江門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做好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促進科技諮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江門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安排市級科技資金。
(十一)指導專利中介機構、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二)負責科技信息工作,指導科技信息網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各部門和各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調研、文電、保密、督辦、信訪、信息、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審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資金劃撥;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黨群及會務、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牽頭組織擬訂科普計畫;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計畫科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攻關計畫,管理跨地區、跨行業的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認定、跟蹤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各類科技計畫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科技經費配置的建議,管理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科技統計;承辦基礎研究的有關工作;推進全市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負責江門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和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及措施;組織實施工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攻關和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的推薦申報與市級認定,以及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工作;承擔對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民營科技園等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及有關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四)科技成果科
貫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法規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科技計畫;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和對外科技交流、技術市場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星火計畫;負責星火技術密集區、星火龍頭企業的申報、跟蹤管理;指導科技成果信息庫建設和農業技術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
(五)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統計、獎勵、資助、信息網路平台建設、智慧財產權工作試點、專利實施計畫項目監管等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處理和調解發生在本市的各種專利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負責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指導會展、行業協會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行政訴訟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江門市科學技術協會掛靠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協會(下稱市科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傳播和普及科學技術的主力軍。
1.職責調整
增加牽頭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工作的職責。
2.主要職責
(1)組織科學技術團體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3)牽頭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素質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科學素質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
(4)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5)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制定和地方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6)開展面向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培養人才,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7)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8)開展國內外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內外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內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指導所主管的科學技術團體的業務工作,協調科學技術團體內外的關係,促進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結合。
(10)興辦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11)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協會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市科協工作年度計畫和草擬市科協工作年度總結報告;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維護科普網站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紀檢、人事、機構編制、宣傳教育、退休人員管理;編制科普專項經費年度預算,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專項經費劃撥,督查實施項目進展情況;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的工作;承擔市科協全委會、常委會等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2)學會學術部(合作交流部)
負責指導科學技術團體的組織建設,協調科學技術團體的內外關係;指導各市、區科協的業務工作;編制學會工作規劃和擬訂學術交流年度計畫;負責科技專家(講師團)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學論證、諮詢服務等活動;指導科學技術團體與企業開展“廠會協作”活動;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指導科學技術工作者參政議政,參與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江門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活動,推薦、評選學會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科技工作者;協助黨委和政府培養人才、舉薦人才。
(3)科技普及部(青少年科技工作部)
負責對各市、區科協、基層科協和科普組織的指導工作;編制科普工作規劃和擬訂科普活動年度計畫;負責科普志願者服務站和鄉土人才網路的建設;牽頭組織舉辦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的科普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普示範鎮(街道)、科普示範村(社區)的建設;指導農村科普示範基地、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農村科普帶頭人等實施“科普惠農興村計畫”的工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青少年科技素質教育活動,牽頭組織舉辦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各類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承擔江門市全民科學素質綱要實施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薦、評選科普先進集體和先進科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