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江海區科學技術局

江門市江海區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江門市江海區機構改革方案》、《江門市江海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區科學技術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江門市江海區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江海區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Jiangmen Jiang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規劃、政策、措施,以及促進科技發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配合做好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科技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負責。
(四)組織實施全區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政策和措施,承接省市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工作。組織推薦上級科學技術獎。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對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省市重大科技計畫(專項)和重點領域研發計畫,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推動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
(七)推進全區實驗室建設、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八)負責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九)落實推進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組織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參與國際科學計畫和科學工程。
(十)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台港澳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重點引進外國和台港澳專家工作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台港澳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台港澳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十一)落實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火炬統計相關職責。
(十三)指導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科學技術局應當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巨觀管理,不再直接具體管理項目,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生產、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服務、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全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協調管理工作。統籌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擬定全區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措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編制和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全局性的工作計畫、總結等重要綜合性材料。
(二)創新發展股。負責協調推動我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承擔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區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學技術獎相關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
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火炬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相關工作。推動產學研結合,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科技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監督實施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科技扶貧等任務。
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推動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三)高新技術股。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和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組織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承接省市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工作。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負責創新創業及科技風險投資基金有關工作。
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台港澳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推動建立外國和台港澳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聚集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台港澳專家聯繫服務機制。配合做好外國人來華工作,以及外籍和台港澳高層次人才認定的相關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承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涉台港澳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參與國際科學計畫和科學工程。擬訂全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行政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人員編制6名(其中行政編制4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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