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警

江警

江西警察學院簡稱。江西警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領導,實行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廳為主的管理體制,是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警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學校創立,負責全省公安機關股、所、科、局級在職幹部的輪訓,校址設在南昌市系馬樁。
1958年,江西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將江西省公安學校改建為江西政法學院(江西行政學院一部劃歸該院)為省屬普通高校,副省長王卓超兼任院長和黨委書記,校址遷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學院設立馬列、公安和政法3個教研室,開設政法專業,學制兩年。當年招收普通大專生兩個班146人。同時,舉辦一年制非學歷教育,輪訓公、檢、法、民政機關科、局級在職幹部。[4]
1961年,江西政法學院改為江西政法幹部學校、公安機關的在職幹部,教學內容視教學對象而定,有時偏重政治理論、有時偏重業務知識,輪訓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1968年“文革”動亂,學校被迫停辦,校舍改作工廠,教職工絕大多數下放到農村參加勞動。
1972年10月,江西省委決定恢復江西政法幹部學校,教職工陸續調回。由於原校址被其他單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江西政法幹部學校在南昌市青雲譜岱山重建。[4]
1978年1月,江西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江西省政法學校,與江西
江西警察學院印象(5張)
政法學校合署辦學,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設公安、司法兩個專業,學制兩年,面向社會招生,原定規模160人。
1978年4月,國家計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下發《關於各級公安學校增設中專班培訓新幹警的聯合通知》,分配給江西省每年招生150人,當年實際招生235人,其中公安專業194人,司法專業41人。招收普通中專生後,由於經費短缺,校舍緊張,在職幹部輪訓工作暫時停止。
1979年,江西省政法學校增設檢察專業,當年招生51人。[4]
1980年,根據國家計委、教育部、糧食部、財政部《關於設立各省、市、自治區人民警察學校的聯合通知》,省人民政府決定,江西省政法學校同時掛“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校牌。
1980年10月,江西省政府同意將江西省政治學校公安班改為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
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增設勞改工作專業,學制兩年,當年招生100人,由省勞改幹部學校負責組織教學。[4]
1981年以後,學校同時掛三塊牌子,即:江西政法幹部學校、江西省政法學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共設公安、檢察、司法和勞改工作四個專業。
198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撤銷江西省政法學校(後由省司法廳成立省司法學校)江西政法幹部學校劃歸省司法廳領導,另擇地址新建。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中的勞改工作專業劃歸後成立的江西省勞改工作警察學校。成立江西省公安幹部學校,與江西省人民警察學校合署辦學,擔負訓乾和招收普通中專生的雙重任務,歸江西省公安廳領導。[4]
1984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江西省公安幹部學校改建為江西公安專科學校,歸省公安廳和省教育委員會領導,由省公安廳主管,廳黨組成員張景和任黨委書記,粱立棟任校長,校址設在南昌市青雲譜路79號。開刑事偵察、治安管理3個專業,設刑事偵察學、治安管理學和公安管理學3個系。
1985年,首屆招生191人(其中幹部專修科86人)。
2009年,學校被確定為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4]
2010年2月3日,教育部發布《關於2010年新設定高等學校和籌建到期正式設立高等學校的公示》確認江西公安專科學校更名為“江西警察學院”。
2010年3月18日,撤銷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建制,在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基礎上建立江西警察學院。[4]
2011年,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簽署共建江西警察學院協定書,在學院建立全國經濟犯罪偵查教育訓練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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