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科技學院生活園區團委
- 所屬:江西科技學院
- 管轄範圍:生活園區
- 機構設定:學生會、青協、藝術團、藍園等
- 榮譽:江西省“五四紅旗團委”
成立背景,機構設定,管轄範圍:,工作職責,團學幹部轉正及提拔規定,工作程式,條件,紀律管理條例,精品活動,
成立背景
江西科技學院生活園區團委是在校黨委親切關懷與宿管處的精心指導下成立的校級團學組織。生活園區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公共區域,是學生日常學習、生活和娛樂的主要場所,是學生素質拓展、成長鍛鍊的重要舞台,是和諧校園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與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更好的發揮生活園區的育人功能,把生活園區建設成集“思想教育、行為指導、生活服務、文化建設”等功能於一體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陣地,為廣大學生營造和諧校園環境,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因此成立了生活園區團委。
機構設定
生活園區團委下設機構:
學生會:(下屬學生會)宿1-21棟,23-25棟24個樓棟團總支學生會
部門: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生活部、文體部、紀檢部
青志協:
部門: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紀檢部、外聯部
藝術團:(下屬團隊)DA舞團、ST街球
部門:秘書處、策劃部、文藝部、外聯部
藍園文化社:
部門:秘書處(辦公室、編輯組、影視組)
宣傳部、組織部、編輯部、公關部、文體部、影視部
生活園區禮賓隊:
管轄範圍:
江西科技學院瑤湖校區以藍天閣為中軸線往北的整個區域,也就是我們說的生活園區。
工作職責
一、根據院黨委、團委和宿管處的工作部署,結合學生生活園區實際制定團的工作計畫,定期召開學生生活園區團委會會議及各棟總支書記會議,傳達上級的指示,討論、布置、檢查、落實工作。
二、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採取各種有效形式,生動活潑的開展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研究青年團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三、堅持對學生生活園區共青團員進行系統的團的基本知識教育,開展團員教育評議等工作,幫助團員增強團的意識,正確行使團員權利,履行團員義務,對團員進行獎懲。
四、加強團的骨幹隊伍建設,有計畫的培訓團幹部,協助黨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發現、培養、考察工作,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五、對團總支、支部工作予以指導和幫助,健全“三會兩制一課”制度,健全團的考核評比制度,宣傳先進典型。
六、關心青年團員的思想、學習生活,維護青年學生的正當權益。經常了解和反映青年團員的意見、建議、要求,受理來訪、信件等。
七、引導青年遵紀守法,倡導優良、文明的校風、學風,帶領廣大團員青年推動學院整體工作的深入開展。
八、健全團的內務管理制度,保管好有關檔案、材料等文書檔案。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團學幹部轉正及提拔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園區團學幹部隊伍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按照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園區團委的實際情況,針對園區團學幹部轉正、提拔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工作程式
1、轉正(提拔)對象,考察期為一至兩月,期滿由本人先交一份書面(轉正、提拔)申請到本部門負責人,後由部門負責人統一交組織部。
2、由組織部、自律部派出幹部對轉正(提拔)對象進行班級調查(部門任職期間在班級的各項表現)、成績調查、徵求班導意見,形成組織鑑定材料上報主席團。
3、主席團組織召開常委會議,討論決定是否將轉正(提拔)對象的人員提交全委會討論表決。
4、形成文字材料最後均由秘書處、組織部存檔備案。
條件
1、團學幹部應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共表團理論知識,熱愛團學工作,有適合學生工作的特點,認真履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2、在提拔部門負責人,提拔對象必須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團隊精神和奉獻精神。
3、團學幹部的文化水平應適應團的工作需要,團學幹部的學習成績在班級居中上水平。
4、幹部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有特殊情況需請辭職者必須向部門負責乾人遞交辭職報告,由本部門負責人報到主席團,得到審批同意後方可離職。
紀律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學生幹部的監督檢查,改善團委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團委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全體學生幹部。凡是學生幹部違反本條例,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對違反紀律的學生幹部的紀律處分分以下四種:
1、在團委、學生會內部批評教育 2、警告 3、留會查看 4、勸退
<第二條>本條例對學生幹部執行紀律處分,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堅持定性準確,處理適當,懲前毖後的原則。
<第三條>根據本條例,凡屬警告以下處分者由紀檢部調查並草擬處分決定,報常委會簽發。凡屬警告及以上處分者,由紀檢部提交常委會討論並草擬處分,送團委學生會有關領導審閱、簽發。
<第四條>本條例的實施以一個月為一個時間段。
第二章 紀律檢查
<第一條>各類考勤記錄內容為缺席、遲到、早退、請假等。上述記錄統一折算為缺席次數。
<第二條>團委學生會各部門幹事實行部門監察制,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其成員考勤記錄。其記錄統一折算,達到處分條件應及時向紀檢部反映。
<第三條>紀檢部將每周將不定期對團委學生會各部門記錄進行抽查核對,如有包庇行為,經核實將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警告處分。
<第四條>對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實行首席責任制。其考勤記錄由紀檢部負責並監督。
<第五條>團委學生會各級幹部不得無故缺席應參加的會議、活動。由紀檢部負責團委、學生會各級會議(活動)考勤。
<第六條>對團委、學生會各級會議(活動)中各類違紀現象,將由紀檢部負責和監督管理,並對其行為加以制止。如兩次以上不聽者,將登記其信息並及時上報。
<第七條>參與辦公室值班人員應自覺值班。由紀檢部負責其值班人員考勤。有事應及時請假,並請人代替保證正常值班,否則按缺席計算。辦公室衛生由值班人員負責。
<第八條>出席會議和參加活動必須佩帶工作證。對沒有佩帶工作證的成員給予通報批評,三次(含三次)以上沒有佩帶工作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第三章 處分
<第一條>考勤折算:
1、 缺席:不列席應當參加的會議(活動)且在會議(活動)前無有效的假條;會議(活動)進行十分鐘後未到者,均視為缺席。一月缺席三次,且無假條的,給予勸退處分。
2、遲到:未準時列席會議(活動)且在會議(活動)進行十分鐘內到會者,視為遲到。遲到兩次按一次無故缺席計算,遲到三次按兩次無故缺席計,以此類推。
3、早退:會議(活動)結束前未經負責人同意自行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於遲到。
4、請假:有事確不能參加會議(活動),必須請假。三次請假按一次無故缺席計,五次請假按兩次無故缺席計,給予留會查看處分,一月請假達到六次,給予勸退處分。
<第二條>對留會查看處分人員,將進行無期限考查直至其表現通過團委、學生會有關領導認可才能撤銷。在其處分期間如有違紀現象,將視情節給予勸退處分。
<第三條>對團委、學生會各級會議(活動)中各類違紀現象得到上報將給予其警告處分。
<第四條>團委、學生會各級人員被給予兩次次警告者,一律給予留會查看處分。
<第五條> 對學生幹部工作失職,造成危害者,視情節給予處分。
1、學生會幹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出現失職,造成一定危害性後果的,給予警告處分。
1、學生會幹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出現失職,造成一定危害性後果的,給予警告處分。
2、學生幹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出現失職,造成比較嚴重危害性後果的,給予留會查看處分。
3、學生幹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出現失職,造成嚴重危害性後果的,給予勸退處分。
<第六條> 學生幹部受到別人檢舉,經查確有違紀行為者,視情節給予相應處。
<第七條>對於各部門部長以及常委有包庇部下行為的,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處分,有兩次的將給予勸退處分。
第四章 獎勵
<第一條>對園區團委的建設有突出貢獻者,加量化分10分。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異者,加量化分5分,全勤加量化分3分。
<第二條>每月每個部門將根據各方面表現,推選出一名值班部長,在部長不在時,對本部門行使日常的工作權利。
<第三條>每月累計量化分高的,將會優先享有各類評優資格。
第五章 細則
<第一條>辦公室,會議室內不得大聲喧譁。
<第二條>辦公室,會議室等工作場所不得吃東西,吃飯,抽菸。
<第三條>辦公室,會議室等工作場所不得說髒話。
<第四條>辦公室,會議室等工作場所不得穿拖鞋,著裝得體。
<第五條>工作期間對待上級要有必須的禮貌(必須稱部長,常委,主席,老師)。
<第六條>工作群禁止閒聊,發布廣告,添加無關人員。
<第七條>喝酒,醉酒者不得參與任何工作。
以上細則違紀者給予警告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實習、病假或因上課不能參加會議(活動),不計入請假次數,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如發現作假按缺席計並內部通報批評。
<第二條>因負責人通知失誤而造成的缺席,遲到等,由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請假者必須在會議(活動)開始前將書面請假條交給學生會主席或相應常委或者老師,並由其簽字批准,否則無效。假條統一由紀檢部收集整理。
<第一條>實習、病假或因上課不能參加會議(活動),不計入請假次數,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如發現作假按缺席計並內部通報批評。
<第二條>因負責人通知失誤而造成的缺席,遲到等,由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請假者必須在會議(活動)開始前將書面請假條交給學生會主席或相應常委或者老師,並由其簽字批准,否則無效。假條統一由紀檢部收集整理。
<第四條>學生幹部在留會查看期間,無各類評優資格;被勸退學生幹部取消各類評優資格,永不錄用為學生幹部。
<第五條>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材料歸入本人幹部檔案。檔案由組織部製作並管理。
<第六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生活園區團委,由常委會負責監督。
<第七條>紀檢部所有人只對部長及部長以下有監督權力,紀檢部幹事只對幹事負責,所有監督權力均由常委會及主席負責,常委會由老師監督,對老師負責。
<第七條>紀檢部所有人只對部長及部長以下有監督權力,紀檢部幹事只對幹事負責,所有監督權力均由常委會及主席負責,常委會由老師監督,對老師負責。
<第八條>所有條例對生活園區團委下屬各學生組織實施。
精品活動
生活園區文化藝術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