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鄉市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萍鄉市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Jiangxi Province: Pingxiang's views 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nsion service industry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萍府發〔201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4〕15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規範、服務專業、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養老服務設施明顯增加。到2017年,市本級要建成1所床位數不少於500張的護理型養老機構,湘東、蘆溪、上栗三縣(區)要分別建成1所床位數不少於300張的綜合性養老機構。到2020年,全市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張以上;建成518 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其中:城鎮社區134個、行政村384個,覆蓋全市100%的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全市統一共享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中心。
——養老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養老服務政策扶持、人才支撐、標準評價、管理監督、志願服務等體系基本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貧困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制度基本建立;養老服務信息化平台建成並在全市廣泛套用,實現與社區、家政、醫療護理機構等相關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對接。公辦養老機構充分發揮托底保障作用,重點為孤老優撫對象、“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撫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等服務。民辦養老機構重點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完善機構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提高服務的便捷化和可及性。
——養老服務產業明顯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基本建立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用品用具、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休閒旅遊、老年金融理財等為主的養老服務產業,使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同時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養老服務品牌。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劃發展城鄉養老服務設施
強化城鄉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指導作用。各級政府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明確養老設施發展任務、空間布局、規劃選址、建設類型、建設規劃、建設時序等內容,並納入總體規劃之中。市、縣(區)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設定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範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各地在規劃新農村建設中,要把養老服務設施作為重要功能配置,盤活現有的空置房或空閒地。加大無障礙設施建設與改造力度,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築和養老機構等場所,無障礙率達到100%。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居住區、城市道路、公共建築和養老機構等場所,要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便利。
(二)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1.著力抓好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的投入,加快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和改造步伐,市本級和各縣(區)要儘快建成一所福利型、保障型、示範型社會福利中心,為促進民辦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發揮示範作用。每個鄉(鎮)須完善1所以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的敬老(光榮)院。要明確公辦養老機構職能定位,充分發揮托底保障作用。增強公辦養老機構服務功能,提高護理性床位的數量和比重。開展服務項目和設施安全標準化建設,豐富信息化服務手段,提高人員隊伍素質。
2.加快推進民辦養老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積極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契約外包”等模式將養老服務交由市場和社會組織運營和管理。引導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形式,興辦運營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設施和機構。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就近就便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集中照護和托養服務。鼓勵專業化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家政和物業等企業和機構,舉辦規模化、連鎖化養老機構,加盟、參與、託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500張床位以上的大型養老機構,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打造養老特色品牌。
3.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支持建立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實現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全覆蓋,為居家老人提供上門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加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點由城市社區向農村社區推進力度,到2020年,全市城鄉社區基本建立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老年活動中心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項目,逐步實現服務內容和形式不斷豐富,專業化和志願者相結合的服務隊伍不斷壯大,組織管理體制和監督評估機制逐步健全。社區普遍建立以為老服務熱線12349和“一鍵通”緊急呼叫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呼叫服務網路。各縣(區)要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
4.統籌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平台。要加大對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完善農村養老服務托底的措施,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功能,使農村五保老人老有所養。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要充分利用農家大院、依託村委會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農村老年人頤養之家(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
(三)著力培育養老服務產業
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優先滿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務,不斷拓展多樣化服務,進一步繁榮老年人消費市場,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業項目列入市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予以支持,優先認定市級養老服務業龍頭企業。
引導研發和生產企業開發助行助聽、康復保健、食品藥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櫃。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利用現代傳播技術,建設老年文化傳播網路,開辦養老服務網站、老年大學,支持老年廣播電視欄目,發展老年適讀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出版。開展為老年人的法律服務、信息諮詢、金融中介、資產評估、投資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積極推進“醫養融合”發展
支持醫療機構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支持市、縣(區)現有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運營養老護理院。鼓勵民間資本興辦“醫養一體化”醫院,積極發揮民辦醫院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支持基層醫療機構在結構和功能調整中,合理利用醫療資源舉辦護理院、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支持養老機構完善醫療康復功能,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康復醫院、護理院或設立衛生所、醫務室等醫療機構。建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協作機制,探索醫療機構向養老機構派駐醫生、遠程會診等合作方式。推動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係,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與社區衛生機構對口聯繫制度,實施定期巡診、檢查等,並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健全醫療保險機制,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
(五)切實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要重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大力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各類人才,壯大養老服務隊伍,提升服務水平。
建立政府出資、學校育才的良性互動機制。參照培養師範生的做法,支持萍鄉學院、萍鄉衛校等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專業和課程,培育養老服務專業型人才。依託高校、職業院校和大型養老機構等設立養老護理員培訓基地,實施“養老護理員素質提升工程”,到2020年,培訓 500名以上養老護理員。推進養老服務人員職業化、專業化。
大力發展志願者隊伍。以“建制度、進社區、做幫扶”為重點,以空巢老人為主要對象,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志願服務體系。在全市城市社區普遍建立志願服務工作站,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志願服務組織。積極倡導志願服務,宣傳志願服務理念、奉獻意識和公民意識,使志願服務成為一種社會風尚和長效機制。
培育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養老服務企業商會等養老服務社會組織,開展行業標準制定、服務質量評估、服務行為監督等事務,推行養老服務業綜合標準化試點工作。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支持慈善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等。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支持老年民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
三、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
各縣(區)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確保養老設施建設用地需求。新建5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按規定程式優先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優先安排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各縣(區)可採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
(二)稅費減免
全面落實國家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
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規定的,依規免徵企業所得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限減半收取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最低限收取有關經營性服務收費。養老機構使用水、電、氣、有線電視、固定電話、網際網路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有初裝費的減半收取。
(三)財政補貼
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建或購買用房興辦床位數30張(含)以上且運營滿1年的,按核定床位數每張補1500元,最高補助80萬元;對租賃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達到前述條件的,按核定床位數每張補500元,最高補助25萬元。以上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分兩年付清,每年各付50%。對按規劃和標準新建的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經驗收合格後,每個補1萬元。
運營獎補制度。對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本地區戶籍入住養老床位數給予運營補貼,養老床位使用率達70%以上的,按核定實際養老月平均人數進行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對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給予每年3000元補貼。
上述補助資金由市、縣(區)按3:7比例承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逐步增加政府購買服務的類別和數量。
(四)金融支持
將國家有關促進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落實到養老服務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信貸投入。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擔保機構和擔保中心要優先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商業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擔保,享受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政策。
(五)醫療保障
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內設定的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和醫療保險協定管理規定,嚴格做到合理查檢、合理用藥和合理治療。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醫保參保、報銷制度,積極為異地養老的老年人辦理醫療保險異地安置手續,創造條件通過全省異地就醫平台實現刷卡即時結算。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民辦養老機構的“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開展巡診,巡診的醫療費、勞務費、交通費等費用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貼。
(六)用工補貼
對與本市養老機構(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及養老服務專業公司)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從事養老護理工作、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群體,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建立養老護理員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人社、民政部門聯合定期向社會公布當地養老護理員的工資標準指導線。加強養老服務人員培訓,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享受有關培訓補貼政策。凡經培訓考試合格並初次通過職業技能鑑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人員,按規定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行養老護理員特殊崗位補貼制度,建立支持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支持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到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公益性崗位開展工作的制度。
四、組織領導
(一)分級負責,落實責任。各地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要將居家養老服務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管理,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民政牽頭的工作協調機制。民政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進一步推動公辦示範性養老機構建設,加強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行業規範和業務指導,積極開展養老服務示範活動。統籌推進居家和機構、城鎮和鄉村、公辦和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發改、財政、人社、稅務、建設、商務、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國土、教育、衛計、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理、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積極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應當大力推行公建民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支持鄉鎮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並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增強護理功能,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三)明確目標,完善保障。各縣(區)要根據當地老年人口發展速度、老齡化程度、養老需求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制定發展養老服務的戰略規劃,明確發展目標,納入年度重點目標計畫和考核範圍。建立養老服務業目標管理機制,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養老服務業工作經費投入機制,各縣(區)按上年度戶籍人口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數,以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安排養老服務業工作經費,並列入同級年度財政預算。市、縣(區)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將80%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
(四)強化監督,規範管理。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制度,加強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財務監督。民政部門要健全養老服務的準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範、改善服務質量,及時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價格主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要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業實施監督管理。
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萍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的實施意見》(萍府發〔2011〕10號)檔案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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