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江西省房管局發布的相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各設區市房管局、省直管試點縣(市)房管局:
為推進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在縣(市)級的部署和全面套用,達到省、市、縣三級住房保障業務互聯互通的建設要求,現就2015年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各設區市啟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省、市兩級平台數據傳輸良好,住房保障業務互聯互通;各縣(市)縣級平台部署到位,與省市級平台互聯互通,基本實現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
二、任務要求
(一)省廳網上業務考核要求
從今年開始,試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業務網上考核機制。
1、開工、竣工情況考核。保障性住房開工、竣工考核中涉及的“三證一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等相關證件資料,由各設區市將原件上傳至市級平台,省廳查閱的方式進行考核。
2、分配入住情況考核。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考核中涉及的搖號中簽名單、房源分配表、租賃契約等信息,由各設區市上傳至市級平台,省廳查閱的方式進行考核。
3、統計報表。從今年7月份開始,相關統計報表通過系統上報,2015年年底全省統計報表正式通過系統上報。
(二)市級平台使用要求
各設區市市本級(含區,下同)2015年新增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含新建、購買、租賃等方式,下同)、新竣工並達到入住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新申請保障家庭等,今年內均須納入市級住房保障業務監管系統中進行管理。2014年以前建設的保障房項目、保障房源和保障家庭信息,也要於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逐步進入省、市級住房保障業務監管系統中進行管理,並補充完善相關內容。
(三)縣級平台建設和使用要求
各縣(市)住房保障部門可根據當地住房保障任務量決定是否需要建設縣級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省直管縣和有條件的縣(市)要求單獨建設縣級平台,具體方案由各設區市決定。2015年新增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房源和保障家庭信息,要逐步納入縣級住房保障業務監管系統中進行管理。
(四)實現住房保障聯審聯核日常化、動態化要求
各設區市住房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的溝通合作,進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制度,在2015年年底前開通網上申報審核系統,實現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的日常化、動態化。
三、時間進度要求
(一)省廳網上業務考核驗收時間要求
1、省廳從今年4月份開始,每月底核驗一次各地數據上傳情況,考核各相關模組數據建立及更新情況。
2、7月份開始,公租房建設進度月報表實行由信息系統上傳上報。今年新增項目開工情況的考核,將結合系統錄入的項目前期報建手續辦理情況,作為考核依據。
3、8月底之前,各設區市完成2014年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三證一書”等原件圖片、數據上傳至市級平台工作,省廳於9月份進行網上核驗。縣(市)今年核驗仍以報送紙質材料為準。
4、11月底之前,各設區市完成2012年保障性住房項目分配入住信息上傳至市級平台工作,省廳於12月份進行網上核驗。縣(市)級今年核驗仍以紙質材料為準。
5、12月底之前,各設區市完成2013年保障性住房項目“竣工備案表”等資料原件圖片、數據上傳至市級平台工作,省廳於次年1月份進行網上核驗。縣(市)級今年核驗仍以報送紙質材料為準。
(二)各設區市市本級保障業務進入系統管理完成時間要求
1、各設區市市本級2015年新增目標任務數(含新開工、基本建成數)在4月底之前錄入業務監管系統保障計畫模組進行管理。
2、各設區市市本級2015年新增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必須在立項後1個月內將項目錄入業務監管系統保障項目模組進行管理。
3、各設區市市本級2015年新增各項補助資金(含中央、省補助資金和市級配套資金),必須在資金下達後1個月內將數據錄入業務監管系統保障資金模組進行管理。
4、各設區市市本級2015年建成並達到入住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應在房源分配後1個月內將項目導入業務監管系統的保障房源模組進行管理。
5、各設區市市本級2015年新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應在資格審核通過後及時將家庭信息導入業務監管系統的保障對象模組進行管理。
6、各設區市市本級2014年及以前建設的保障項目、保障房源,在2015年年底之前將相關信息導入住房保障業務監管系統中進行管理。
(三)縣級平台建設和保障業務進入系統管理完成時間要求
1、在2015年年底之前,完成縣級平台的建設和部署工作,並與省級及市級平台聯通。
2、2016年6月份之前,完成2015年新增計畫、項目、資金、房源、保障家庭等相關信息錄入住房保障業務監管系統中進行管理。2014年及以前建設的保障項目、保障房源,在2016年年底之前將相關信息導入住房保障業務監管系統中進行管理。
3、2016年年底之前,完成網上申報審核系統建設。
四、職責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考核各設區市市級平台建設和系統使用情況。督促做好市、縣(市)級平台安裝、部署、培訓、維護和軟體完善升級工作。
(二)各設區市房管局要做好市級平台的推廣使用和培訓工作,並負責指導和考核各縣(市)級平台建設和系統使用情況。
(三)省直管試點縣(市)和需要搭建縣級平台的縣(市)房管局要做好本級系統硬體設備採購和網路環境準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並配合當地信息中心做好政務外網的接入工作。
(四)各市、縣(市)信息中心負責當地政務外網接入房管局系統的實施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是一項打基礎、管長遠的工作,國務院、住建部、省政府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完善機制,落實經費,落實人員,明確責任,儘快啟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全面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二)各設區市住房保障部門要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在抓好本級平台建設的同時,加快系統在各縣(市、區)、街道、居委會等的推廣使用,並對縣級平台的建設和使用進行指導和考核。
(三)九江、宜春、鷹潭等自主研發建設市級平台的設區市,要抓緊時間完成系統軟體的開發,並按照《江西省住房保障監管系統數據標準與接口規範》進行對接,考核使用時間進度要求與其他設區市一致。其所轄縣(市、區)可使用省統一開發的系統也可使用市開發系統,具體方案由各設區市決定。
(四)各市、縣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必須為省廳開放一個擁用對保障項目、保障房源、保障對象、統計報表等涉及考核任務數據進行查閱許可權的用戶帳戶。
(五)省廳將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對各設區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定期進行通報,並對按照要求完成任務的設區市給予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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