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職業經理人協會

江西省職業經理人協會

江西職業經理人協會官方網站,Jiang Xi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本協會是由江西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以及其他領域從事經濟、經營管理理論和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企業家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職業經理人協會
  • 外文名:Jiang Xi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江西省職業經理人協會。
英文譯名:Jiang Xi Professional Manager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JXPM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江西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以及其他領域從事經濟、經營管理理論和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企業家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思想理念為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和戰略部署,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民眾,反映企業訴求,規範主體行為,助推創新創業,促進經濟發展。努力把協會建成職業經理人之校,企業家之家,政府、企業之橋,為江西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特殊貢獻。
第五條 本協會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織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協會的重大問題須經中國共產黨黨組織研究決定後再由協會根據黨組織決定組織實施。
第六條 為更好服務會員,促進會員所在企業發展,本協會設立顧問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及專家庫。
第七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本協會住所在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4號509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教育培訓:以提高職業經理人綜合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為目標,組織專家、權威人士深入會員單位及時、全面、準確宣講黨和國家最新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定期舉辦各種旨在提升職業經理人思想業務水平的專題培訓班、研討會、講座、論壇等,邀請國內外名師、名家講課,推廣國內外一流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學習先進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務實,提高職業經理人所服務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能力;組織職業經理人赴國內外一流企業進行實地學習、考察;對會員所服務企業教育培訓工作提出科學、合理、有效建議。
(二)交流聯誼:舉辦各種為會員服務的交流、聯誼活動。為會員與會員、會員與企業、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牽線搭橋;積極拓展與海內外職業經理人組織、專業管理社團的聯繫渠道,為會員跨地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舉辦各種高級人才交流活動,為會員所在企業吸納更多的海內外高級管理人才來贛發展搭建平台。
(三)資質認證:經江西省政府主管部門許可,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開展江西省職業經理人的社會化考核測評、資質評價和認證工作,頒發全國統一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證書,承擔證書的註冊、發放和年檢工作;在全國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體系分工框架內制訂和修訂江西省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的地方標準,推動江西和全國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標準的宣傳和貫徹。
(四)法律服務:對會員及其服務企業幹部民眾進行法治宣傳教育;為會員及其服務企業開展法律諮詢;受理會員及其服務企業的民事糾紛案件。
(五)信息諮詢:為會員及時提供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最新重要信息;根據需要為會員所服務的企業提供破解難題、破除瓶頸、擺脫困境、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等,適應經濟新常態的可行性方案;為會員所服務的企業提供專業的經營管理診斷、項目評估、項目可行性分析、戰略發展規劃等綜合服務。
(六)宣傳企劃:宣傳會員中優秀企業家的先進事跡和先進企業的成功經驗;組織會員開展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的評比表彰活動;與省內或國內主要媒體合作,開展年度江西省十大傑出職業經理人及十佳誠信企業表彰活動;組織召開一年一度的有關經濟發展的主題峰會(主題論壇)。
(七)溝通協調: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開拓政府部門、學術科研機構與企業三方面聯姻的溝通渠道。及時向會員傳達黨和政府對職業經理人的要求和希望,向政府轉達企業的共同訴求和願望;協助政府制訂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有關法律;制定並執行行規行約和各類標準;協調會員之間、企業之間的關係。
(八)監督指導:對本協會會員及其服務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經營作風、競爭手段、誠信程度等進行嚴格監督,維護協會信譽,鼓勵公平競爭,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和引導會員及其服務單位制定自律條規,規範自身的經營行為,爭當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模範。
(九)調查研究:開展對本國相關行業國內外發展情況的基礎調查,研究重大問題,向政府和企業提出對策、建議;建立江西職業經理人行業信息庫和信息檢索系統,根據授權開展江西職業經理人相關的社會統計工作,匯聚職業經理人建設相關數據,對相關基礎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社會發布統計結果,以供政府和有關企業參考。
(十)推介合作:搭建江西職業經理人推介、交流平台,積極發揮推介、交流各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作用,充分利用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資源,加快推進江西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配置,完善江西職業經理人市場服務體系;為本協會會員在省內外、境內外舉辦新、名、特、優產品展銷會、博覽會,招商引資會、項目洽談會等,為會員所服務企業推銷產品,為他們與省內外、境內外有關企業合作牽線搭橋。
(十一)教材編寫:根據國家提出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寫要求,委託江西地方科研、培訓機構,組織編寫職業經理人的培訓教材,探索職業經理人多種培訓模式。
(十二)編輯出版:創辦協會網站和會刊。
(十三)興辦實體:根據本協會發展需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興辦經濟實體、教育培訓機構、職業經理人市場交流中心等實體,為會員提供更多創新創業的機會,為協會籌集資金,增強協會服務實力。
(十四)設立基金:整合關心、支持全省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的各種社會力量,爭取財政等專項經費補貼,設立江西省職業經理人基金會,為建設一支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提供資金支撐。
(十五)承擔江西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機構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主要包括出資人、企業家和有志於從事企事業經營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以及從事企事業經營管理的理論、教育、評價和推介工作的高校、中介服務機構、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自覺履行會員義務,承擔會員責任,維護協會信譽;
(三)單位會員在本協會的領域內應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按本協會規定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審查後,集體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會徽或會員銘牌,納入本協會統一編制的會員名錄;
(四)會員名錄中所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會員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本協會,以變更相應記錄。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有權查閱本協會的各種檔案資料,按規定程式了解本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通過的決定、決議和制度;
(二)關心、支持本協會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按照本協會要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三)承擔或協助完成本協會委派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會員若侵害本協會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為接受本協會調查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並經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自願退會;
(二)違反本協會章程規定,被取消會員資格;
(三)單位會員倒閉註銷,或被兼併失去主體資格,或被依法撤銷;
(四)個人會員自然死亡或受到刑事處罰;
(五)給本協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本協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可根據情節輕重作出下列處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必要的業務制裁;
(四)暫停行使會員權力;
(五)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參加本協會的會員組成,每個會員享有一票投票權。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批准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發展規劃;
(四)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協會終止事項;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首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由江西省職業經理人協會籌備組提名。理事會換屆時,下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由上屆理事會提名。理事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理事因故缺額,單位會員理事由該理事所在單位提名,個人會員理事由協會秘書處研究提出接任人選,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缺額理事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因缺額而產生的新任理事,其任期為前任理事的剩餘任期。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五)決定本協會名譽職務和榮譽職務的人選;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對違反本協會章程、行業公約以及本協會自律制度和本協會決議、決定的會員作出處理決定;
(十)制定本協會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會員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員聘任制度、會員自律等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設執行機構: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是本協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第二十二條職權(其中第二、四、十二項除外),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行使職權,研究決定本協會有關工作。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到會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職業經理人事業,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在職業經理人業務領域內有較深的造詣和較大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會員代表表決通過,並報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若非專職駐會的,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執行會長職務,負責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或執行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會長或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督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和決定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協會參加對外交流的重大活動;
(五)在特殊情況下,授權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行使單項指定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駐會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或執行會長開展工作。駐會常務副會長按照分工承擔本協會專項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日常辦事機構:本協會設立秘書處、法律服務部、信息諮詢部、教育培訓部、宣傳企劃部等五個日常辦事機構。各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範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既分工又協作,在協會領導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或執行會長駐會常務副會長主持常設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參與研討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管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日常工作協調機構為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由會長(或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由會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或執行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或主持工作的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
第三十六條 分支(代表)機構協會分支(代表)機構是協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範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的專門從事該協會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或名稱為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及代表聯絡處、辦事處等。
第五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資助;
(三)政府財政補貼;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經費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服從財政廳和稅務部門等主管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建立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依法對本協會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接受政府財政補貼或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或財產,使用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按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西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六條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在通過後15日內,報江西省民政廳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西民政廳審查同意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江西省民政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江西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經江西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6年6月5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江西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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