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本級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省本級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是江西省財政廳2014年12月29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省本級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江西省財政廳
辦法,具體內容,

辦法

省直有關各單位、各大專院校:
為了深化政府集中採購改革,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制定了《江西省省本級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發現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深化政府集中採購改革,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和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列入江西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機構公布的集中財購目錄中的通用類辦公設備採購項目應當逐步實行批量集中採購,其中用於科研、測繪等特殊用途的辦公設備不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的範圍。對已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採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採購的品目,省本級各預算單位可報經省財政廳同意後另行採購,但另行採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本年度預算總額的10%。
第三條 省本級各預算單位在採購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通用類辦公設備配置標準,不得超標準採購,屬於超標準採購的,財政不予支付。
第四條 省財政廳綜合考慮預算標準、辦公需要、市場行情及產業發展等因素,逐步制定相應品目完整、明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採購政策要求的通用類辦公設備採購基本配置標準(以下簡稱基本配置標準)。
第五條 各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的計畫安排,協調處理好採購周期、採購數量與配備時限的關係。應當認真組織填報批量集中採購計畫,保證品目名稱、配置標準、採購數量、配送地點和最終用戶聯繫方式等內容的準確完整。各預算單位應按時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單位批量集中採購計畫,並明確採購工作的部門聯繫人。
第六條 批量集中採購實行按季度統一集中採購的辦法,各預算單位應於每個採購季度的60日前完成該季度有關採購計畫的報送工作。
第七條 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科學合理編制採購檔案,根據每期不同品目的需求特點及計畫數量,依法採用公開招標等採購方式,於25個工作日內完成採購活動。採購結果等信息應當在江西省政府採購網上公告。因特殊原因導致採購活動失敗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預算單位,並重新組織採購。
第八條 各預算單位應當通過江西省政府採購網查詢相關中標信息,嚴格按照計畫填報數量和當期中標結果,及時與中標供應商或授權供貨商簽訂採購契約。驗收時,應當根據中標公告中的技術服務標準,認真核對送貨時間、產品配置技術指標等內容並填寫驗收書。驗收後,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及時付款。對中標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存在的違約問題,應當通過驗收書或其他書面形式向省財政廳反映。中標供應商履行過程存在的違約問題將作為下一期批量集中採購的評審依據。
第九條 預算單位報送的當期採購計畫應當在當期完成採購,無故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採購契約的,取消當年的相關採購項目的採購計畫。
第十條 各預算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報送批量集中採購計畫、配置標準的適用、協定供貨方式審核、契約簽訂及驗收付款等內部管理制度。應當指定專人協調處理計畫執行、契約簽訂、產品驗收及款項支付等事宜,對未按規定超標準採購及規避批量集中採購等行為,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將加強對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的組織監督管理,對省本級預算單位規避批量集中採購、不執行採購計畫以及無故延期付款等行為進行通報批評;根據代理機構、採購單位提供的報告,對中標供應商虛假承諾或拒不按契約履約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