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棉花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棉花目標價格改革中央財政補貼其他棉花主產區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函〔2014〕114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棉花補貼工作,保護好種棉農民利益,促進我省棉花生產,增加種棉農民收入,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依據,二、補貼對象,三、資金分配,四、資金撥付,五、發放時間,六、補貼公示,七、工作職責,八、資金監管,

一、補貼依據

棉花補貼資金按當年核實的棉花生產良種補貼面積為依據計算。

二、補貼對象

省內棉花實際種植者(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無論是否簽署流轉協定,補貼資金應發放至棉花實際種植者)。

三、資金分配

省財政收到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後,根據省農業廳提供的全省棉花生產良種補貼核實面積測算出全省統一的畝平補貼標準,並據此將資金分配到縣(市、區)(以下簡稱“縣”)。計算方法如下:
畝平補貼標準=年度補貼資金規模/全省當年棉花生產良種補貼核實面積
某縣資金分配額=該縣當年棉花生產良種補貼核實面積*畝平補貼標準

四、資金撥付

省財政廳將補貼資金下達至縣財政局後,縣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根據棉花生產良種補貼核實面積和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指標統一下達到鄉(鎮),鄉鎮農業站(所)和財政所根據下達的指標,採集、審核棉花種植者補貼發放數據,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送縣級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再由縣財政將補貼資金通過“惠農一卡通”金融代理機構直接打入棉花種植者“惠農一卡通”賬戶。

五、發放時間

縣財政局收到省財政廳下達的補貼資金後,應切實加快工作進度,積極會同農業等有關部門做好數據採集和審核、補貼公示、資金撥付等工作,並確保在3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髮放至棉花種植者“惠農一卡通”賬戶內。

六、補貼公示

各地應建立補貼資金公示制度,補貼資金公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發放補貼資金前,鄉鎮農業站(所)和財政所應將轄區內所有種棉農戶補貼信息匯總製成“棉花補貼公示表”(包括姓名、補貼面積、補貼資金等內容,表格式樣由各地自行設計),加蓋鄉鎮政府公章後在自然村內公示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後,報縣級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再由縣財政按規定程式通過“惠農一卡通”發放補貼資金。

七、工作職責

相關縣人民政府是本縣棉花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補貼發放工作。
(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棉花補貼資金的測算、撥付與監管。
(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和政策宣傳等工作。
(三)農業部門負責核實、發布、提供棉花生產良種補貼核實面積數據,並會同財政部門對棉花補貼資金髮放情況進行檢查。
(四)“惠農一卡通”金融代理機構負責補貼資金的及時劃撥和兌付工作。

八、資金監管

1、各級財政部門要與金融機構密切配合,採取切實措施,加快補貼資金撥付進度。各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滯延補貼資金髮放,確保及時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手中。
2、各有關縣不得從補貼資金中預留備用金,補貼資金嚴禁集體代領、嚴禁用於抵扣各種稅款、水費和其他集資款等。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補貼資金的發放情況進行抽查,加強資金髮放監管。重點核查村、組幹部及其親屬的補貼資金情況。堅決杜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棉花補貼資金的行為。對出現的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的應按規定移送法務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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