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景德鎮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6 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景德鎮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辦發〔2019〕2 號),組建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景德鎮市廣場北路616號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並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 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據授權,承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及套用。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健全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並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 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標準管理、質量管理、上市後風險管理、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安全應急管理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六)承擔陶瓷市場監管綜合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 與景德鎮海關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景德鎮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 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景德鎮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景德鎮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景德鎮海關通報,由景德鎮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領導分工

鐘良貴(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及行政全面工作
陳文(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藥品化妝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信用監管、登記註冊指導。分管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信用監督管理科、登記註冊指導科。聯繫藥學會、藥品流通協會、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協助局長抓好臨時交辦的工作。
林春傑(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食品安全、政務服務、市場監管檢驗檢測。分管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政務服務科、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協助局長抓好食品“四小”及臨時交辦的工作。
陳根衛(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好食品藥品化妝品抽檢、產品質量監督、科技財務、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造運用、商標監管、廣告監管。分管食品藥品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科技和財務科、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造運用科、商標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景德鎮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聯繫廣告協會、昌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局長抓好“五小”行業整治及臨時交辦的工作。
聯繫廣告協會、昌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局長抓好“五小”行業整治及臨時交辦的工作。
林海媛(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組工作。
馮暉(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好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管理、機關黨務與機關紀律監督、人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路交易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政務公開。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事科、法規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消協辦。聯繫局工會、局團委、局婦聯、局武裝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局長抓好長效創文及臨時交辦的工作。
姜群(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價格監督(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質量管理、陶瓷監管、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分管價格監督檢查科(反壟斷科)、反不正當競爭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質量發展局、陶瓷監督管理科、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局。協助局長抓好臨時交辦的工作。
協助局長抓好臨時交辦的工作。
方國裔(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級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好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市場主體監管。分管標準化科、計量科、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協助抓好“五小”行業整治工作,協助局長抓好臨時交辦的工作。
歷任景德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科科長、副調研員,2014年12月,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2019年6月,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級調研員。
陳鴻海(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協助姜群同志工作。
曹暑生(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調研員)
協助姜群同志工作。
支飛龍(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級調研員)
協助陳根衛同志工作。
王世福(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三級調研員)
協助林海媛同志做好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組工作。
李路(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四級調研員)
協助林海媛同志做好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檔案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和工作機制,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政策。承擔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培訓以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三)政務服務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市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依授權對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註冊。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四)登記註冊指導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協調解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個體私營協會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 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六)價格監督檢查科(反壟斷科)。擬訂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推行和完善市場明碼標價制度、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指導民眾組織、行業組織、企業內部價格監督工作。依授權進行反壟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七)反不正當競爭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質量發展局。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 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推動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四)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督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六) 食品藥品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和組織實施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 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含中藥、下同)、化妝品零售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現場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藥品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授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計量科。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擬訂計量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計量器具管理和強制法定檢定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計畫。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和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登記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三)商標監督管理科。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造運用科。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修改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申報、運用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督。指導、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管理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交易。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五)陶瓷監督管理科。承擔陶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陶瓷市場監督管理的計畫、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重點監督的陶瓷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陶瓷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統計。組織開展景德鎮瓷器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陶瓷產品檢驗檢測及認證工作。參與陶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參與推進陶瓷發展戰略和陶瓷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市、區)局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七)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擬訂對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牽頭、負責、協調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臨時性中心工作。協助相關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完成局領導指定交辦的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八)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九)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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