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景德鎮市昌江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景德鎮市昌江區沿江西路十八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鹽業、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政府負總責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查處取締職責範圍內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能;負責個體工商戶、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五)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指導商品及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組織查處違法廣告;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初審及推薦;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及套用。受委託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九)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依法承擔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二)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有關風險監測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檢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執業藥師制度。
(十五)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七)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評價。
(十八)指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九)積極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二十)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組織查處涉及食鹽質量安全的跨區域案件和重大違法行為。配合做好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規範條件中有關質量安全條件的審核與監督。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二十二)明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全面貫徹落實《昌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昌江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昌安委字〔2018〕18號)明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今後將根據相關檔案調整作相應調整。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工作;負責安全、維穩、信訪、綜治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委會、工會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下屬機構執法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內部網路構建、內部行政管理職權劃分、網站運營、宣傳報導、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文明規範化建設。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組織行政相對人專業知識培訓。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一保管和處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承擔全局紀檢監察、執法監督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負責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依法實施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相關行政許可;依法承擔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省、市著名商標;負責動產抵押工作;承擔本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統一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協助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推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轄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對達不到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內容的企業進行通報,計入企業信用監管檔案。負責檔案管理及查詢工作。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股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分析全區食品安全形勢,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及其它產(商)品年度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負責食品流通環節、保健食品、酒類和食鹽流通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掌握餐飲服務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的建設工作;監督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配合做好藥品經營(零售)許可和執業藥師註冊、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相關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行業銷售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五)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股
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區“12315”、“12331”投訴舉報熱線日常工作,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擬訂規範商品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承擔區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網路消費維權機制,組織指導網路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食品、保健食品、酒類廣告監測工作;開展戶外廣告登記;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契約指導試行文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承擔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監管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區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貫徹實施質量、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和標準化戰略;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研究分析報告區域產品質量狀況;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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