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監局關於補充推薦職業衛生專家的通知》是江西省安監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安監局關於補充推薦職業衛生專家的通知
- 發文字號:贛安監管安健字〔2014〕10號
- 成文日期:2014年1月13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安監局
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安監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職業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建立並完善省級職業衛生專家庫,決定補充推薦一批職業衛生專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根據《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業衛生專家管理辦法》(贛安監管安健字〔2013〕311號文印發,以下簡稱《專家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進入職業衛生專家庫管理的專家應從事職業衛生有關工作或熟悉相關行業領域工程技術和工藝流程,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熱愛職業衛生工作,堅持科學、客觀、公正原則,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二)熟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和專業技術水平,能夠發現職業衛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和建議。
(三)具有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副高(含副高)以上技術職稱,有5年以上職業衛生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具有大學專科(含專科)以上學歷,副高(含副高)以上技術職稱,有8年以上職業衛生相關工作經歷。
(四)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對於達不到第三項要求,但在相關工作領域有突出專業特長與專業成就、熟悉職業衛生工作,且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經省安監局審查後,可以破格認定為專家。
二、推薦辦法
(一)請各單位按照《專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程式推薦本地區或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專家人,組織其填寫《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業衛生專家審批表》(見附屬檔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等複印件),並對審批表的內容進行核實後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二)請推薦單位於2014年2月20日前將審批表(含電子版)和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專家人選2寸彩色照片報送省安監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