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園林城市標準
- 適用地區:江西省
- 物種數量:不低於300種
- 小區綠地率:30%以上
組織領導,景觀保護,
組織領導
(二)城市政府領導重視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創建工作指導思想明確,組織保障,政策措施實施有力;
(三)結合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實際,創造和積累了豐富經驗,對全省有示範、推動作用;
(四)近3年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資金逐年增加,園林綠化養護經費有保障,並隨綠地增加逐年增長;
(五)管理制度配套、齊全,執法嚴格有效,無非法侵占綠地、破壞綠化成果的嚴重事件;
(六)園林綠化科研隊伍和資金落實,科研成效顯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修編)完成,並獲批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實施,取得良好的生態、環境效益;
(二)制定城市綠線管制制度,已向社會公布並嚴格實施;
(三)城市各類綠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學合理的綠地系統;
(四)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並符合基本建設程式和項目管理要求;
(五)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區生物(植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城市常用的園林植物以鄉土物種為主,物種數量不低於300種。
景觀保護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風貌的保護;
(二)突出城市文化、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遺存措施有力,效果明顯,文物古蹟及其所處環境得到保護;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築和諧,容貌美觀;
(四)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措施健全,古樹名木保護建檔立卡並掛牌保護,責任落實,措施有力;
(五)戶外廣告的設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城市景觀協調,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綠化建設
(一)指標管理。
1.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成果達到全省先進水平,各項園林綠化指標近三年逐年增長;
2.經遙感技術或資料核實,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綠地率達35%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0平方米以上;
3.各城區間的綠化指標差距逐年縮小,綠化覆蓋率、綠地率相差在5個百分點以內、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差距在2平方米以內;
4.城市老城區(中心區域)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綠化。
1.城市道路綠化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道路綠化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0%和75%以上,市區幹道綠化帶面積不少於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
2.全市形成林蔭路系統,道路綠化具有本地區特點。
(三)居住區綠化。
1.新建居住小區綠地率30%以上,辟有休息活動園地;舊居住區改造,綠地率25%以上;
2.全市居住小區中“園林小區”占50%以上;
3.居住區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資金落實,措施得當,綠化種植維護責任落實,設施保持完好。
(四)單位綠化。
1.市內各單位重視庭院綠化美化,全市“園林化單位”占50%以上;
2.城市主幹道沿街單位90%以上實施拆牆透綠。
(五)苗圃建設。
1.城市建成區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以上;
2.城市各項綠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給率達60%以上,出圃苗木規格、質量符合城市綠化工程需要;
3.園林植物引種、育種工作成績顯著,培育和套用一批適應當地條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優良品種。
(六)城市全民義務植樹。
1.認真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義務植樹屬地管理和登記卡制度,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於85%,盡責率在80%以上;
2.組織開展城市綠地認建、認養、認管等民眾性綠化活動,成效顯著。
(七)立體綠化。
1.積極推廣屋頂、牆面、立交橋等立體綠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體綠化按50%折算成綠化面積。
五、園林建設
(一)城市公園綠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勻,公園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務半徑達到500米;設區市中心城區不少於6個公園(面積在6公頃以上),縣級市城區不少於3個公園(面積在3公頃以上);
(二)公園符合《公園設計規範》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觀,綠地面積應占陸地總面積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規劃建設管理具有較高水平;
(三)制定保護規劃和實施計畫,古典園林、歷史名園得到有效保護;
(四)城市廣場建設突出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地率達到60%以上,植物配置做到喬灌草相結合,建築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和體現城市特色,與周圍環境協調美觀,充分展示城市歷史文化風貌;
(五)近三年,新建公園不少於3個。
六、生態環境
(一)城市大環境綠化紮實開展,效果明顯,形成城、郊一體的優良環境;
(二)按照城市衛生、安全、防災、環保等要求建設防護綠地,城市周邊、城市功能分區交界處建有森林型綠化隔離帶,維護管理措施落實,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熱島強度應小於1℃,環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紮實開展,效果明顯。已建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並投入運行,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5%以上。已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並投入運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80%以上;
(四)全年城市空氣污染指數(API)小於100的天數達到全年天數的85%以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達到三類以上;
(五)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低於60分貝;
(六)城市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
(七)城市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江、河、湖、溪、山塘和水庫等水體沿岸綠化效果較好,注重自然生態保護,有條件的城市建有濕地公園;(八)城市新建建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並驗收合格,新建建築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執行率達100%。倡導綠色建築和低能耗建築,有條件的城市鼓勵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套用;
(九)集中式飲用水源達標率達96%以上。
七、市政設施
(一)建立長效城市管理機制,市容環境衛生良好,符合《江西省城市市容標準》;
(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有序,依法行政,執法嚴格;
(三)按省政府職能分工要求,城市燃氣管理職能明確,行業管理到位,燃氣普及率達80%以上;
(四)設區城市萬人擁有公車輛達10標台以上,縣級市萬人擁有公車輛達6標台以上;
(五)城市照明管理職能明確,行業管理到位,實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觀照明科學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裝置率和亮燈率達98%以上;
(六)人均擁有道路面積達9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七)用水普及率達90%以上,水質綜合合格率達99.9%以上;
(八)建成區每平方公里垃圾中轉站不少於1座,每萬人擁有公廁3座以上,分布均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