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國有獨資公司試點意見
- 發布日期:1994-01-30
- 生效日期:1994-01-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402
【發布文號】贛府發[1994]6號
【發布日期】1994-01-30
【生效日期】1994-0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贛府發[1994]6號
【發布日期】1994-01-30
【生效日期】1994-01-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體改委、省經委制定的
江西省國有獨資公司試點意見的通知
江西省國有獨資公司試點意見的通知
(贛府發6號1994年1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體改委、省經委制定的《江西省國有獨資公司試點意見》,現批轉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國有獨資公司試點意見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省體改委 省經委)
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它是現代公司制的組成部分。為規範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試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意見。
江西省國有獨資公司試點意見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省體改委 省經委)
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它是現代公司制的組成部分。為規範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試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試點的原則
(一)堅持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分離的原則,保障出資者權益,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
(二)堅持權責明確的原則,正確界定出資者與企業的權責;
(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和企業經營機制轉換;
(四)堅持分類指導,配套改革,穩步推進,強化制度建設和試點的規範化,著力進行企業制度創新。
(一)堅持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分離的原則,保障出資者權益,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
(二)堅持權責明確的原則,正確界定出資者與企業的權責;
(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推進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和企業經營機制轉換;
(四)堅持分類指導,配套改革,穩步推進,強化制度建設和試點的規範化,著力進行企業制度創新。
二、試點企業的條件
試點企業一般應從在本地區或本行業占有重要地位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選擇:
(一)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適銷對路,經濟效益比較好,負擔比較輕;
(二)暫不具備條件進行股份制試點而又有發展前景的;
(三)領導班子素質好,改革意識強,管理基礎工作比較紮實。
試點企業一般應從在本地區或本行業占有重要地位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選擇:
(一)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適銷對路,經濟效益比較好,負擔比較輕;
(二)暫不具備條件進行股份制試點而又有發展前景的;
(三)領導班子素質好,改革意識強,管理基礎工作比較紮實。
三、試點確定程式
(一)試點企業應提供資產負債表、財產明細表、債權債務清單,擬訂試點方案,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試點申請書,並抄報同級體改委、經委、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二)試點申請書應包括:試點企業名稱、地址、原法定代表人、申請試點的理由等。
(三)試點方案應包括:企業的概況、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經營預測、主要經營管理制度等。
(四)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五)試點企業應將試點申請書、試點方案、公司章程草案等有關材料提交同級體改委會同經委、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體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
(一)試點企業應提供資產負債表、財產明細表、債權債務清單,擬訂試點方案,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試點申請書,並抄報同級體改委、經委、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二)試點申請書應包括:試點企業名稱、地址、原法定代表人、申請試點的理由等。
(三)試點方案應包括:企業的概況、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經營預測、主要經營管理制度等。
(四)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五)試點企業應將試點申請書、試點方案、公司章程草案等有關材料提交同級體改委會同經委、財政、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體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
四、試點的內容
(一)建立和明確國有產權運營主體。
1、根據我省實際,國有產權運營主體,可通過政府授權採取以下方式建立:
(1)建立國有資產經營組織。選擇冶金、醫藥和農墾等部門,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2)授權大型企業集團公司,使其成為國有產權運營主體;
(3)授權具有投資控股能力的大型企業,使其成為國有產權運營主體。
2、國有產權運營主體,未經關連企業同意,不得取消其法人地位。
產權運營主體的根本職責是從價值形態上經營管理國有資產,不行使任何行政管理職能,與公司不是行政隸屬關係。由企業主管部門分離設立的產權運營主體,應依法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產權運營主體對公司行使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所有者的權益。
(1)批准公司章程;
(2)批准公司重大投資計畫;
(3)批准董事會的組成,任免董事,批准監事會的組成,任免監事,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決定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津貼;
(4)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債券、資產轉讓和資產清單等申請事項作業決定。
(二)將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和運營職能分開,加強國有資產的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專門行使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政府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干預運營主體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核實公司國有資本金。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界定國有資產產權,評估和核定國有資產,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將國有資產註冊為公司資本金。
(四)簽發出資證明書,建立公司法人財產。公司成立後,必須向運營主體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是運營主體對公司行使所有者權益的憑證。出資證明書應載明的事項,按《公司法》規定辦理。
(五)建立和完善規範化的公司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制度。試點企業按照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經營機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和精幹高效的原則,組成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應的組織機構權責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據公司章程運行。
1、設立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董事會成員由國有產權運營主體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國家授權的部門委派或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產權運營主體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國家授權的部門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會的組成、職責、任期、任免等,按照《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董事的任免程式、考核、收入分配及獎懲辦法,由政府授權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運營主體批准建立,對運營主體負責。監事會的組成、職責、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
3、設立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不實行任期制,對董事會負責。經理的職權,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
4、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載明的事項,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實行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有關《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項配套政策,如利息支出進財務費用,所有應收帳款超過3年確實不能收回的可沖減壞帳準備金,職工全部工資獎金進成本等一步到位。公司按“兩則”計提折舊有困難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體改委、經委批准後,可暫按固定資產重估後的價值和原折舊率計提,待有能力後,再按新折舊率執行。因實行“兩則”,由潛虧變為明虧的,要單獨列帳反映,按國家規定報省財政廳會省體改委、省經委核准後,可沖減公司公積金或資本金。
(七)建立新的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等經營管理制度。改革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打破試點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和工人的身份界限,消除固定工、契約工、臨時工以及不同所有制職工的身份界限,企業職工統稱企業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化管理,建立企業和職工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對試點企業工資總額調控的辦法,企業的工資總額,按照政府規定的工效掛鈎辦法和在“兩個低於”的原則下,由試點企業自主決定。企業可以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自主決定內部工資獎金的分配辦法,可以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員工實行重獎;企業按照精幹、統一、高效的原則,自主設定內部機構(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內部管理、技術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積極推行各項現代化管理制度。
(八)加強社會監督,形成企業外部約束機制。公司定期向運營主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稅部門呈報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年度財務報告須經具有資格的註冊會計師驗證。
(一)建立和明確國有產權運營主體。
1、根據我省實際,國有產權運營主體,可通過政府授權採取以下方式建立:
(1)建立國有資產經營組織。選擇冶金、醫藥和農墾等部門,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2)授權大型企業集團公司,使其成為國有產權運營主體;
(3)授權具有投資控股能力的大型企業,使其成為國有產權運營主體。
2、國有產權運營主體,未經關連企業同意,不得取消其法人地位。
產權運營主體的根本職責是從價值形態上經營管理國有資產,不行使任何行政管理職能,與公司不是行政隸屬關係。由企業主管部門分離設立的產權運營主體,應依法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產權運營主體對公司行使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所有者的權益。
(1)批准公司章程;
(2)批准公司重大投資計畫;
(3)批准董事會的組成,任免董事,批准監事會的組成,任免監事,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決定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津貼;
(4)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債券、資產轉讓和資產清單等申請事項作業決定。
(二)將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和運營職能分開,加強國有資產的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專門行使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政府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干預運營主體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核實公司國有資本金。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界定國有資產產權,評估和核定國有資產,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將國有資產註冊為公司資本金。
(四)簽發出資證明書,建立公司法人財產。公司成立後,必須向運營主體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是運營主體對公司行使所有者權益的憑證。出資證明書應載明的事項,按《公司法》規定辦理。
(五)建立和完善規範化的公司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制度。試點企業按照決策機構、監督機構、經營機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和精幹高效的原則,組成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應的組織機構權責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據公司章程運行。
1、設立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董事會成員由國有產權運營主體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國家授權的部門委派或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產權運營主體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國家授權的部門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董事會的組成、職責、任期、任免等,按照《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董事的任免程式、考核、收入分配及獎懲辦法,由政府授權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運營主體批准建立,對運營主體負責。監事會的組成、職責、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
3、設立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不實行任期制,對董事會負責。經理的職權,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
4、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載明的事項,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實行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有關《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各項配套政策,如利息支出進財務費用,所有應收帳款超過3年確實不能收回的可沖減壞帳準備金,職工全部工資獎金進成本等一步到位。公司按“兩則”計提折舊有困難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體改委、經委批准後,可暫按固定資產重估後的價值和原折舊率計提,待有能力後,再按新折舊率執行。因實行“兩則”,由潛虧變為明虧的,要單獨列帳反映,按國家規定報省財政廳會省體改委、省經委核准後,可沖減公司公積金或資本金。
(七)建立新的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等經營管理制度。改革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打破試點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和工人的身份界限,消除固定工、契約工、臨時工以及不同所有制職工的身份界限,企業職工統稱企業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化管理,建立企業和職工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對試點企業工資總額調控的辦法,企業的工資總額,按照政府規定的工效掛鈎辦法和在“兩個低於”的原則下,由試點企業自主決定。企業可以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自主決定內部工資獎金的分配辦法,可以對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員工實行重獎;企業按照精幹、統一、高效的原則,自主設定內部機構(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內部管理、技術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積極推行各項現代化管理制度。
(八)加強社會監督,形成企業外部約束機制。公司定期向運營主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稅部門呈報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年度財務報告須經具有資格的註冊會計師驗證。
五、試點的配套政策
(一)清理和調整企業資產負債結構。
1、對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屬於財政“撥改貸”形成的企業債務改為“貸改投”,增加國有資本金;試點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債務,經充分協商後,可將債權改股權,並重新核定雙方的資本金;企業歸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有困難的,經銀行批准後,可適當延長還貸期限,允許掛帳停息或計息,不加罰息。
2、企業以前的虧損,屬於財政應補未補的,由財政部門按規定逐年補足;屬於經營性虧損的,由公司制定彌補計畫,5年內用企業實現利潤彌補;企業改制時,重新評估資產,用資產增量部分沖銷一部分虧損,並相應核減企業資本金數量。
3、按國家有關規定,因政府決策失誤和政策性虧損所造成試點企業的銀行掛帳、呆帳,在清理甄別的基礎上,經銀行核准,可沖銷呆帳準備金,或由銀行進行一次性豁免。
(二)切實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採取企業自我分解與政府、社會接收相結合的辦法,把企業長期自辦的子弟學校、醫院、派出所等生活後勤服務性單位和企業承擔的社區政府服務職能,從企業分離出去。區別情況,由政府機構承接,或由社區服務機構承接,或者改為新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企業給予相應的人、財、物支持。對一次性分離難度較大的,可採取過渡方式逐漸分離。分離後,企業不再管理並負擔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費用支出。
(三)採取多種辦法,解決企業富餘人員的分流問題。試點企業可把占職工總數2%-4%的富餘人員推向社會。政府社會保障機構要依法提供企業清退人員的失業保障,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清退人員的戶籍變動、職業培訓和再就業等創造條件。在不增加企業職工、不降低工資收入的條件下,試點企業可試行彈性工作制。企業要用足用好政府對富餘職工興辦第三產業的有關扶持政策,積極開辦第三產業,主動分流人員。
(四)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自我積累的能力。
1、試點企業實行33%的所得稅率後,由同級財政返還6個百分點。1993年12月31日前,各級政府賦予試點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未到期的,可繼續執行。
2、企業改組為公司後5年內,運營主體不上收投資收益,以公積金形式留在企業發展生產。
3、試點企業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
(五)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公司法》有關規定,調整對公司的管理關係。
(一)清理和調整企業資產負債結構。
1、對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屬於財政“撥改貸”形成的企業債務改為“貸改投”,增加國有資本金;試點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債務,經充分協商後,可將債權改股權,並重新核定雙方的資本金;企業歸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有困難的,經銀行批准後,可適當延長還貸期限,允許掛帳停息或計息,不加罰息。
2、企業以前的虧損,屬於財政應補未補的,由財政部門按規定逐年補足;屬於經營性虧損的,由公司制定彌補計畫,5年內用企業實現利潤彌補;企業改制時,重新評估資產,用資產增量部分沖銷一部分虧損,並相應核減企業資本金數量。
3、按國家有關規定,因政府決策失誤和政策性虧損所造成試點企業的銀行掛帳、呆帳,在清理甄別的基礎上,經銀行核准,可沖銷呆帳準備金,或由銀行進行一次性豁免。
(二)切實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採取企業自我分解與政府、社會接收相結合的辦法,把企業長期自辦的子弟學校、醫院、派出所等生活後勤服務性單位和企業承擔的社區政府服務職能,從企業分離出去。區別情況,由政府機構承接,或由社區服務機構承接,或者改為新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企業給予相應的人、財、物支持。對一次性分離難度較大的,可採取過渡方式逐漸分離。分離後,企業不再管理並負擔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費用支出。
(三)採取多種辦法,解決企業富餘人員的分流問題。試點企業可把占職工總數2%-4%的富餘人員推向社會。政府社會保障機構要依法提供企業清退人員的失業保障,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清退人員的戶籍變動、職業培訓和再就業等創造條件。在不增加企業職工、不降低工資收入的條件下,試點企業可試行彈性工作制。企業要用足用好政府對富餘職工興辦第三產業的有關扶持政策,積極開辦第三產業,主動分流人員。
(四)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自我積累的能力。
1、試點企業實行33%的所得稅率後,由同級財政返還6個百分點。1993年12月31日前,各級政府賦予試點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未到期的,可繼續執行。
2、企業改組為公司後5年內,運營主體不上收投資收益,以公積金形式留在企業發展生產。
3、試點企業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
(五)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公司法》有關規定,調整對公司的管理關係。
六、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國有企業進行獨資公司試點是一項與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體制、財稅體制、社會保障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企業組織制度、企業財會制度等多方面改革密切相關的綜合配套改革,涉及面廣、難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為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從實際出發,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儘快制訂配套改革措施;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經常深入企業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提高。試點的具體工作由體改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為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建立省體改委、地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以及試點企業間的聯繫制度,跟蹤試點的進展。地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定期將試點企業的情況及重大問題報送省體改委,以便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國有企業進行獨資公司試點是一項與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體制、財稅體制、社會保障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企業組織制度、企業財會制度等多方面改革密切相關的綜合配套改革,涉及面廣、難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為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從實際出發,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儘快制訂配套改革措施;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經常深入企業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提高。試點的具體工作由體改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為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建立省體改委、地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以及試點企業間的聯繫制度,跟蹤試點的進展。地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定期將試點企業的情況及重大問題報送省體改委,以便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協調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七、附則
(一)企業公司改組完成後,經省體改委確認合格者,持確認檔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在經濟性質欄中註明“國有獨資公司”字樣。
(二)《公司法》有明確規定,本意見未涉及的,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體改委負責解釋。
(一)企業公司改組完成後,經省體改委確認合格者,持確認檔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在經濟性質欄中註明“國有獨資公司”字樣。
(二)《公司法》有明確規定,本意見未涉及的,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體改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