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吳元鋒等49名律師執業的決定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吳元鋒等49名律師執業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4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吳元鋒等49名律師執業的決定
  • 發文字號   : 贛司行審字〔2019〕8號
  • 成文日期  :2019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   :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吳元鋒等49名申請人:
根據你們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務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和《公司律師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決定準予你們執業並頒發律師執業證。
請你們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律師執業證書。
附屬檔案:準予執業律師名單(49人)
江西省司法廳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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