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劉小強等38名公職律師執業的決定》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7月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準予劉小強等38名公職律師執業的決定
- 發文字號 :贛司行審字〔2019〕60號
- 成文日期 :2019年7月2日
- 發布單位: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劉小強等38名申請人:
根據你們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法務部《公職律師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決定準予你們執業並頒發律師工作證。
請你們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律師工作證書。
附屬檔案:準予公職律師執業名單(38人)
江西省司法廳
2019年7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屬檔案
準予公職律師執業名單
(共38人)
九江市(7人)
劉小強 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吳 鋒 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鄭 忠 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萬 強 九江市總工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陸俊平 九江市婦女聯合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胡康林 九江市婦女聯合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范 斌 九江市總工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萍鄉市(3人)
劉俊英(女)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宋 瓊(女)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羅友博 國家稅務總局萍鄉市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贛州市(2人)
張衍東 贛州市南康區司法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鄭晶梁 贛州市南康區司法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宜春市(7人)
劉 敏(女) 宜春市司法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劉小友 中國共產黨高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葉飛平 中國共產黨高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彭松濤 中國共產黨高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魯錦華 中國共產黨高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公職律師辦公室
黃紹忠 宜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公職律師辦公室
彭坤明 宜春市司法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上饒市(1人)
朱曉龍 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吉安市(6人)
周 戈 吉安市審計局崗位公職律師
戴建山 吉安市公安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曾凌雲(女) 吉安市公安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彭勝開 吉安市公安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彭 龍 吉安市公安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華小明 吉安市公安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省直單位(12人)
李俊文 江西省林業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熊 超 江西省林業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鄭恩泉 江西省景德鎮監獄公職律師辦公室
胡忠麒 江西省景德鎮監獄公職律師辦公室
章名君(女) 江西省景德鎮監獄公職律師辦公室
潘 冬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曾令全 江西省贛江監獄公職律師辦公室
劉 媛(女) 江西省林業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徐 春(女) 江西省商務廳公職律師辦公室
劉建華 江西省商務廳公職律師辦公室
劉 悅(女) 江西省商務廳公職律師辦公室
王 非 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職律師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