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2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2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5.09.06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2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5.09.06
  • 實施時間:2005.09.06
經2005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五年九月六日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經2005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等20件省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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