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 [2009]75號)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2009 年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的目標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地點:江西省
  • 發布年份:2009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009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9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09〕75號)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對2009年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標任務: 一、在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方面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主要工作目標有6項。
1.全省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1200萬人,其中: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數500萬人,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700萬人。(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2.繼續做好國有已關閉破產改制及連續停產停業一年以上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將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全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解決國有關、破、改和困難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障問題。(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實現省內在校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全覆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5.逐步將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擴展到低保邊緣家庭。(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6.全省新農合參保率穩定在92%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標有11項。
7.逐步提高新農合籌資標準。2009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全省新農合籌資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00元。(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8.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準。2009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成年人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並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全省城鎮居民成年人醫保籌資水平達到190元以上。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未成年人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並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全省城鎮居民未成年人醫保籌資水平達到90元以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9.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上年度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地區可於2010年達到該標準。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2009年提高到3萬元。(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
10.50%的統籌地區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比上年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11.逐步擴大和提高城鎮居民和新農合醫保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和比例。(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
12.進一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行城鎮居民醫保設區市統籌,統一制度辦法、籌資標準、醫療待遇標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13.繼續完善參合農民“在哪住院、在哪報賬,當天出院、當天報賬”的操作辦法,探索參合農民在相鄰縣、鄉“當地參合、異地住院、同等直報”工作,不斷提高參合農民的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14.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資助城鄉所有低保對象、五保戶、城鎮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城鎮重度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保(參合),有效控制救助資金結餘率,從上年的20%下降到10%。(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殘聯,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15.進一步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6.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調劑金制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
17.建立醫療保險政策落實督查評估制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
二、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方面
(三)認真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標有6項。
18.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後,2009年底前,30%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19.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全部列入醫保“三張網”參保人員的報銷範圍,報銷比例要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20.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制定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的資格條件,加強生產和配送管理。(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
21.繼續加強農村藥品供應網路建設,對農村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基本藥物的供應覆蓋率達100%。積極探索藥品分級管理模式,力爭到2009年底全省有600家零售藥店符合分級管理新要求。(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22.縣及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所用藥品(包含基本藥物)繼續實行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集中招標採購,並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選;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等所用基本藥物逐步通過網上採購中標藥品。(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23.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後,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按照省藥品採購中心招標結果,確定全省基本藥物統一採購價格(包含配送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三、在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方面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主要工作目標有2項。
24.啟動40所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150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加強型建設工作;支持36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25.編制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包括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二期工程建設方案、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五)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主要工作目標有6項。
26.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並於2009年下半年啟動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27.採取免費定向培養和在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轉崗培訓的辦法,啟動全科醫生培養計畫,同時對現有全科醫師進行規範化培訓。繼續實施“中西部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積極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訓。(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28.逐步開展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到2009年年底,全省輪訓2371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技人員、6775名鄉鎮衛生院衛技人員、5萬名鄉村醫生。(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29.為鄉鎮衛生院招聘執業醫師40人。(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0.對志願去鄉鎮衛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由國家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進一步落實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一年以上的政策。(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1.繼續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推進29所城市三級醫院與37所縣級醫院建立長期穩定對口協作關係,開展二級以上城市醫院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進一步擴大公立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援範圍。(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六)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主要工作目標有3項。
32.建立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保障機制,省、市、縣財政每年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編制內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所需經費予以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3.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4.逐步健全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政府補助機制,在縣財政落實鄉村醫生每人每年300-500元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再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四、在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方面
(七)著力實施涉及面廣、影響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衛生項目,主要工作目標有10項。
35.免費為480萬名8-15歲兒童補種首針和第二針B肝疫苗。(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6.為農村育齡婦女孕前三個月和孕早期三個月補服葉酸51.9萬人次。(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7.實施“光明·微笑”工程,為具備手術適應症的10萬例白內障患者和5000例次唇齶裂患者實行免費手術。(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殘聯,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8.啟動35-59歲農村婦女常見病檢查項目,完成宮頸癌檢查14.7萬人,乳腺癌檢查1.4萬人;對全省農村約30萬名生育婦女住院分娩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39.免費為58.3萬名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健康體檢,為160萬名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0.逐步加大對先天性心臟病患兒的手術費用補助力度,補助標準逐步達到所需費用的80%左右。(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1.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和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在50個縣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在全省農村建設17.25萬座無害化衛生廁所。(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2.在6個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區完成降氟改灶任務3.7萬戶。(責任單位: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3.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全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於15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4.啟動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建檔率達到30%左右,農村居民試點建檔率達到5%。(責任單位: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五、在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方面
(八)調整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主要工作目標有2項。
45.選擇1-2個設區市,啟動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制定工作,統籌城鄉衛生資源,合理調整、規劃公立醫院資源、規模和功能,提高城鄉公立醫院整體醫療服務水平;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實現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公平和效率兼顧。(責任單位: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6.推進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明確院長選拔任用和崗位規範,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住院醫師培訓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九)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主要工作目標有1項。
47.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選擇若干個政府舉辦的省、市、縣、鄉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取消藥品加成改革試點,實行藥品零加成銷售,所形成的資金缺口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設立藥事服務費、加大財政投入等多種方式逐步解決。建立公立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引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訂有利於公立中醫院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責任單位: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十)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主要工作目標有2項。
48.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最佳化服務流程,規範診療行為,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提高運轉效率,完善財務管理,降低人民民眾看病就醫的成本,努力讓人民民眾看好病。(責任單位: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49.探索建立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全面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最佳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完善醫療執業保險,執行第三方調處醫患糾紛,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構建健康和諧的醫患關係。(責任單位:省衛生廳,完成時間:200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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