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會組織建設,增強學會的凝聚力和權威性,使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實現規範化、制度化,依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章程》制定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學會會員會籍、會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會組織建設,增強學會的凝聚力和權威性,使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實現規範化、制度化,依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章程》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面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工作、學術研究及關聯領域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個人,凡承認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加入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四條 入會手續:
1、個人會員。本人須填寫《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個人會員申請登記表》,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經批准通過後辦理入會手續。
2、單位會員。單位須填寫《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單位會員申請登記表》,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經批准通過後辦理入會手續。
3、學會換屆時經書面徵詢單位或個人意見,同意入會的會員,由新一屆學會秘書處統一註冊入會。
第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向本會主動建言獻策,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七條 會籍管理:
1、會員發展和會籍管理工作由本會秘書處負責;
2、採用書面申請方式,統一註冊和管理;
3、本會各分支機構可協助秘書處發展會員;
4、會員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本會;
5、會員須按通知要求繳納會費。過時未交會費者,本會秘書處將通過適當方式提醒。超過一年仍未繳納會費者,將視為自動退會;
6、凡觸犯國家刑律或嚴重違反國家法規以及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秘書處審查,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即以適當方式公布除名,取消其會籍;
7、退會和被除名者,不得再使用本會職務、資格及名義;
8、退會者再要求入會,須重新履行入會手續。
第八條 會員會費:
1、會費標準:個人會員每年向本會秘書處交納會費100元;單位會員每年向本會秘書處交納會費,其中省直部門每年交納會費500元、事業單位每年交納會費800元、企業每年交納會費1200元。
2、收取辦法:本會秘書處每年第三季度向會員發出會費收繳通知,會員應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交納本年度會費,也可一次性繳納多年會費。可採用現金、匯款等方式繳納。
3、會費管理:本會會費實行嚴格的年度預算、收支審批、財會監督、財務審計制度和向理事會報告制度,由本會秘書處收繳、出具收據。會費用於為會員服務的項目開支。
第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