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

《江蘇省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旨在加快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存量、提升品質、完善結構,堅持走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之路,努力創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環境。

內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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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到2025年,城市更新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打造一批體現江蘇特色、代表江蘇水平的城市更新試點項目,城市更新政策機制、標準體系、方式方法初步建立。到2035年,具有江蘇特色的城市更新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美麗宜居城市建設目標全面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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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重點實施“七大工程”: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消除工程、市政基礎設施補短板工程、老舊小區宜居改善工程、低效產業用地活力提升工程、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程、城市生態空間修復工程和城市數位化智慧化提升工程。
《意見》要求統籌推動老舊小區、棚戶區、城中村、危舊房等改造,合理確定改造內容。支持老舊小區“15分鐘生活圈”內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整理騰退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教育、醫療衛生、托育、養老等設施,打造完整社區。加強閒置低效廠房、倉庫等更新改造,植入文化創意、科技研發、“網際網路+”等新業態,實現高效複合利用。鼓勵低效商務樓宇、商業商貿綜合體、交通綜合樞紐周邊等改造,通過嵌入式產業空間、創新空間,塑造綜合功能、激發城市活力。活化利用歷史建築、工業遺產等,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典型構件的基礎上,打造“主客共享”的品質場所、文化空間。有序推進受損山體、水體岸線、城市廢棄地及污染土地等生態修復,通過生態治理、景觀改造、設施建設等措施,恢復城市自然生態。通過拆違建綠、破硬復綠、見縫插綠等,織補拓展口袋公園、便民綠地,構建完整連貫的綠地系統。推進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環境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升級和物聯網套用。
《意見》還明確負面清單事項,比如,在城市更新中應採用“微改造”方式,不得脫離地方實際,不得搞運動式推進,不得未批先建及違規編制、修改、批准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不得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切實防範金融風險,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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