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蘇州市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主要負責全市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種以及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江蘇省蘇州地稅局內設12個職能部門及黨工團組織;下設6個稅務分局和1個稽查局及2個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以及常熟、張家港、崑山、太倉、吳江、吳中、相城7個市(縣)、區局,共16個基層單位。目前,全系統共有在編幹部職工1840人,大專以上學歷占97%,黨員占7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蘇州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於:1994年9月
  • 主要負責:全市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 在編幹部職工:1840人
機構管理,成績榮譽,領導信息,市局機關,基層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主要職能,

機構管理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在江蘇省地稅局和蘇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己任,以打造“一流的幹部隊伍、一流的工作業績、一流的服務水平”為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格依法治稅,落實稅收政策,最佳化納稅服務,規範稅收管理,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1994年至2010年,全市地稅系統共組織各項收入4195多億元,其中組織稅收收入2885億元,年均增長27.7%。特別是“十五”期間,稅收收入進入一個快速增長的周期,年均增長41.6%。“十一五”以來,年均增長21.9%,稅收總量居江蘇省第一,為蘇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新的貢獻。

成績榮譽


全市地稅系統43個單位取得國家和省級文明榮譽,5次被評為“江蘇省文明行業”、多次被評為“蘇州市文明行業”和市“財稅工作先進單位”;所屬多個單位和組織被授予“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巾幗文明崗”、“江蘇省十佳基層工會”、“江蘇省五四紅旗團委”等榮譽稱號。
2011年,我局將緊緊圍繞“十二五”發展目標,把握“深化體制改革、推動管理轉型”工作主題,緊扣建設更高水平“三個一流”工作主線,按照“提升標桿樹形象、創新發展爭一流”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競爭意識和發展意識,完善工作機制,實施創新驅動,推動轉型發展,使各項工作在條上體現“蘇州特色”和“蘇州水平”,在塊上彰顯“地稅特色”和“地稅水平”。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唐曉鷹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金方
分管人事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數據管理處(稅收風險評估分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孟鹹華
分管基層工作處、稅政管理一處、政策法規處、工會、團委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振華
分管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稽查局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 燁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督察內審處、機關黨委工作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周 曉

市局機關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政策法規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稅政管理一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稅政管理二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規劃財務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數據管理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督察內審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基層工作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人事處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監察室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機關黨委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工會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團工委

基層機構

直屬機構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徵收稅務分局(納稅服務局,和第一稅務分局合署辦公)
蘇州市常熟地方稅務局
蘇州市張家港地方稅務局
蘇州市崑山地方稅務局
蘇州市太倉地方稅務局
蘇州市吳江地方稅務局
蘇州市吳中地方稅務局
蘇州市相城地方稅務局

派出機構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和徵收稅務分局合署)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重點稅源管理稅務分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

事業單位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所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高新區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管理

主要職能

蘇州市地稅局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的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管理、指導和協調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收法制建設。
(七)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諮詢。
(八)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負責管理縣級地稅局領導班子和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九)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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