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指南(暫行)

《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指南(暫行)》是江蘇省教育廳為開展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切實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提出的指南。

2019年7月,江蘇省教育廳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指南(暫行)》(簡稱“《指南》”),旨在開展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切實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
《指南》指出,公辦學校一律按照劃定的施教區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所在教育主管部門應在招生前向社會公布公辦學校施教區(片區)範圍和具體招生辦法。學校不得直接或委託第三方通過組織考試或面試等變相考試方式招生。
對於民辦學校而言,也應和公辦學校一樣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免試入學的要求,可採取電腦搖號隨機派位入學,也可採取與學生或家長面談等方式入學。各民辦學校應在招生錄取前將招生方案(招生簡章)報經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同時,各民辦學校面談的內容要嚴格遵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和學生的認知規律。國小入學面談嚴格依據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一般考查兒童的感知能力、運動能力、閱讀素養、社會情緒等,堅決杜絕考查國小的學習內容。國中入學面談,應遵循國小課程標準的範圍要求,主要考查了解學生在國小階段德智體美勞等綜合素質的表現情況。
江蘇省教育廳明確指出,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各種培訓證書、競賽證書等為依據錄取學生。國小招生可以要求提交並查驗戶籍、房產證明、預防接種證、幼兒成長手冊等材料,不得要求提交任何培訓證書和學科競賽證書等材料。國中招生可要求學生提交國小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或成長手冊,不得要求提交任何培訓證書和學科競賽證書等材料。
《指南》還要求,各地應當統一安排招生時間,民辦與公辦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或“掐尖”招生;招生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開始,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招生計畫在批准的區域範圍內招生,不得超審批範圍跨區域招生,不得無計畫或超計畫招生。
此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錄取已被其他校錄取的學生,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破壞正常的教育生態。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民辦學校不得組織非起始年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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