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
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1、組織無黨派人士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
2、發揮無黨派人士的參政監督作用,開展調查研究,專題考察,就有關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等重大方針政策性問題,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見建議;
3、幫助無黨派人士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交流、培訓學習、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外引內聯活動,組織對外交往和國際間學術交流活動;
4、加強與港澳台及海外知識界的交流合作,加深了解,增進友誼,擴大共識,推進港澳的繁榮穩定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5、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為社會謀福利,為人民民眾服務;
6、密切聯繫全省各界無黨派人士,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了解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協調關係,化解矛盾,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意見、建議,使聯誼會成為黨和政府聯繫無黨派人士的橋樑與紐帶,使聯誼會成為無黨派人士之家;
7、吸引人才,培養人才,舉薦人才,及時向各級政府和統一戰線各個方面推薦優秀人才。
聯誼會章程
江蘇省無黨派人士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
江蘇省無黨派人士聯誼會。英文名:Jiangasu Provincial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Non—party Personages 簡稱:JPFANP。
第二條 本會以全省各界有影響的無黨派人士為主,是具有統戰性、知識性、聯誼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理論、基本綱領,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各項政策,加強與各界無黨派人士的聯誼、交流和合作, 團結和支持廣大無黨派人士,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鞏固和發展新時期新階段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為江蘇實現“兩個率先”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四條 本會經江蘇省民政廳核准登記,取得社會法人資格,接受其監督管理。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共江蘇省委統戰部。
第五條 本會住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30號寧海大廈。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1、組織無黨派人士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
2、發揮無黨派人士的參政監督作用,開展調查研究,專題考察,就有關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等重大方針政策性問題,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見建議;
3、幫助無黨派人士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交流、培訓學習、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外引內聯活動,組織對外交往和國際間學術交流活動;
4、加強與港澳台及海外知識界的交流合作,加深了解,增進友誼,擴大共識,推進港澳的繁榮穩定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5、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為社會謀福利,為人民民眾服務;
6、密切聯繫全省各界無黨派人士,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了解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協調關係,化解矛盾,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意見、建議,使聯誼會成為黨和政府聯繫無黨派人士的橋樑與紐帶,使聯誼會成為無黨派人士之家;
7、吸引人才,培養人才,舉薦人才,及時向各級政府和統一戰線各個方面推薦優秀人才。
第三章 理 事
第七條 本會實行理事制。經單位推薦,符合本會條件,履行必要程式後,可成為本會理事。理事分單位理事和個人理事。理事任期一屆5年,原則上不超過三屆。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本人申請,並願意履行理事的義務,參加本會活動;
(三)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高級職稱,在相關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和代表性;
(四)在政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擔任實職的黨外領導幹部。
(五)各省轄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單位及省直有關單位黨外人士聯誼會,可成為本會的單位理事。
(六)因工作需要調離本省、加入中共或民主黨派的理事身份自然免去。
第九條 理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理事登記表;
(三)經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四)發給理事證書。
第十條 理事享受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優先服務;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理事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的工作;
(二) 維護本會的團結和合法權益;
(三) 密切聯繫各界無黨派人士,了解情況,反映意見、建議,舉薦優秀人才;
(四) 定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理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理事證,在1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理事如有嚴重違紀違法,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大會和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秘書處和四個委員會。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用通訊、郵件形式傳達有關精神,徵求意見。理事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各委員會主任;
(三)審議和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及善後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誼。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是理事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其主要職權是:
(一)審定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總結;
(二)確定專門工作小組的設立和人員組成;
(三)審批、發展理事;
(四)提出本會章程修訂草案;
(五)協商推薦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六)領導本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解釋本會章程;
(九)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會長會議由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負責實施常務理事會的決議,研究決定本會重大問題。會長會議每年不少於兩次。
第十九條 會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副會長、秘書長的年齡不超過60歲。
第二十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最高只能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二十一條 經會長會議研究,本會可聘請省有關領導同志和專家擔任名譽會長、顧問。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秘書長為法人。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設在中共江蘇省委統戰部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處。聯誼會應配備工作人員。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 政府資助;
(二) 會費及利息收入;
(三) 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 合法的捐贈和其它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獨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款專用,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章程經2004年12月19日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會章程解釋權在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 三十 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