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

江蘇省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以下簡稱“社科聯”)是中共無錫市委領導下的市級人民團體,是全市社會科學學術團體的聯合體和業務主管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江蘇省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
  • 行政區類別地級市
  • 所屬地區:中國華東,江蘇省
  • 方言吳語-太湖片-無錫話
聯合會概述,章程,領導,

聯合會概述

目前,社科聯下屬社科學術團體有71個,會員3萬餘人。
早在20世紀30年代,中共無錫地下黨組織曾建立過無錫社會科學研究會,專門從事馬列主義理論的學習和宣傳。1959年5月22日,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會成立,1966年,因“文革”停止活動。1979年4月2日,中共無錫市委批覆市委宣傳部,同意恢復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會。1981年6月30日,由市委宣傳部、輕工業學院、市委黨校等10個單位組成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籌備組。1981年12月17日,在市委領導下,召開了江蘇省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成立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

章程

(2001年12月26日在市社科聯第四次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無錫市社科聯,是中共無錫市委領導下、由本市社會科學界的學會、研究會、協會為主體組成的學術性人民團體。本會作為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省社科聯的指導。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和組織全市社會科學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理論聯繫時間的學風,積極開展各種學術活動,繁榮和發展社會科學事業,為黨和政府的決策服務,為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在加強黨和政府與社會科學界的聯繫方面發揮橋樑的紐帶的作用。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努力促進全市科學界的團結。
二、依法履行市級社會科學學術團體業務主管職能,對市級社會科學學術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提出審批意見,指導、協調、督促各學會、研究會和協會的工作,促進和加強學術團體之各學科之間的協作,促進社會科學工作者、自然科學工作者、實際科學工作者之間的聯盟與合作。
三、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方面的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和社會科學知識普及活動。組織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深入實際、聯繫民眾、接受黨政部門及社會各界委託的研究課題,促進社會科學成果向生產力轉化。
四、組織協調社會科學學術眼跳活動,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介紹國內外學術動態,不斷拓寬信息交流渠道。
五、組織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評獎活動,獎勵和表彰社會科學界優秀學會和先進學會工作者。
六、辦好《江南論壇》等學術刊物,充分發揮社會科學研究的陣地作用。
七、發揮人才薈萃的優勢,依法開展有償服務、辦班辦學等活動。
第四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制,加入本會的會員應是依法成立的本市社會科學學術團體。
第五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須承認本會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登記機關比準成立之日起該團體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本會員團體享有以下權利:
一、團體會員的代表有選取和被選取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優先取得本會對學術活動的幫助和本灰印發的有關資料。
第七條 本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本會布置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向本會報告工作;
三、完成本會不止的各項任務,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更改,直至除名的處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上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代表由參加本會的各團體會員推選產生,或由常務理事會與有關方面協商產生。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本會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四、審議應由代表大會認可的事宜;
第十一條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任期五年;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理事會須由一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竟到會理事的2/3以上的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由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組成的常務理事會。由主席提名,討論通過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二、組織實施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負責召開下屆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 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的罷免、增補、又理事會決定。由團體會員推薦的理事,如該團體經批准推出本會、註銷登記等、則理事的資格自行取消。
第十三條 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常務理事會須由一半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的具體任務是:
一、召開理事會會議。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三、審查接納團體會員。
四、討論決定有關人事任免。
常務理事會下設辦公機構,負責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規定的各項任務,並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其他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團體會員交納的會費;
三、舉辦有關事業和開展有償服務的正當收入;
四、熱心社會科學事業的個人、團體和(企)事業單位資助。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本會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領導

無錫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於2008年7月24日舉行。根據市社科聯章程和錫委組[2008]206號《關於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換屆人事安排問題的通知》的檔案精神,在無錫市社科聯五屆一次理事會上,選舉產生了市社科聯第五屆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主 席:李祖坤
副主席:陳全生、辛望旦、湯可可、傅賢治、王海寶、華瑞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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