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規劃。
(二)承擔綜合協調全省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省海洋與漁業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依法實施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審核報批和海域界線的勘定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全省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五)承擔海洋
災害預警預報、
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水產苗種管理工作。組織全省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水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發布和風險評估。指導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開展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
(八)依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無線電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省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九)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實施海洋綜合調查,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處理海洋與漁業具體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承擔信息、保密、督辦、信訪、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內部規章制度。
(二)政策法規處(海洋規劃處)
組織開展全省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起草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重大決策事項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海洋經濟發展、海洋事業發展等規劃;承擔全省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漁業發展總體規劃、計畫;負責海洋與漁業有關重點建設項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承擔海洋與漁業非稅收入徵收、減免的有關工作;負責漁業統計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管理預算執行;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歸口管理的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
(四)海域和海島管理處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和海島保護規劃;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論證評估、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實施海域勘界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海島名稱及其標誌設定的有關工作。
(五)漁業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漁業專項發展規劃、計畫;提出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全省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行業協會和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相關信息,開展預警分析,處置突發事件;承擔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
(六)資源環境保護處
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和評價,編制海洋專項環境信息;擬訂並監督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態損害的索賠工作;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擬訂並實施地方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實施全省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發布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狀況公報、通報;指導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七)預報減災處(海監漁政處)
組織開展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編制並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編制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指導海洋觀測預報體系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省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八)科技教育處
組織編制全省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承擔“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的有關工作;實施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開展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承擔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套用;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九)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和全省性海洋與漁業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在寧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海洋與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4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2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其他事項
(一)省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海洋監察、漁政監督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的行政執法職責,由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江蘇省漁政監督總 隊、江蘇省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二)省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管理職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港監督局(漁船檢驗局)承擔。
(三)省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對外交流合作及遠洋漁業管理的職責,由省海洋與漁業局對外經濟技術辦公室承擔。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太湖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小林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經濟開發區越溪副中心(開發區管委會南)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滆湖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姚建偉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人民中路193號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高寶邵伯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董祥浦
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揚子江北路62號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洪澤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王欣
地址: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黃河花園
主要職責:按照省漁業主管部門部署,制訂駱馬湖區的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湖區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訂湖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措施;協調處理本湖區漁業管理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和矛盾。
法人代表:張建益
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202號
主要職責:依照委託授權承擔我省海洋監察、漁政監督工作,組織海洋漁政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全省輻射沙洲灘涂水域水產增養殖發展規劃與管理,調處沿海跨省、市漁業糾紛和矛盾;負責我省海洋漁業無線電安全網路建設與管理,承擔海洋漁業生產安全搜救。
法人代表:程建新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躍龍路76號
主要職責:代表國家對我省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實行技術檢驗、發證,實施漁業港航安全、漁港水域環境監督、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及漁業船舶海上事故處理。
法人代表:胡永生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2號
主要職責:開展海洋漁業科學研究,促進海洋漁業科技發展;組織開展海洋水產套用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提供海洋水產品優良種苗和海水養殖先進技術。
法人代表:張朝暉
地址:江蘇省南通市教育路31號
主要職責:開展淡水漁業科學研究,促進淡水漁業科技發展;組織開展淡水水產套用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提供淡水水產品優良種苗和海水養殖先進技術。
法人代表:夏愛軍
郵編:210017
主要職責:開展水產質量檢測工作,提供水產品、水產加工製品、漁用飼料、漁用藥物、水質、水產種菌檢測技術服務,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法人代表:夏愛軍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水西門外茶亭東街79號
主要職責:開展水產技術推廣、漁業生態環境監測、漁業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水生動物防疫、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等方面的技術性工作;開展水生動物疫病研究、信息採集、疫情撲滅、防治技術推廣、防疫檢疫人員培訓以及水質、苗種、飼料、藥物檢測等工作。
法人代表:晁祥飛
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302號
主要職責:開展海域灘涂資源、環境、開發、管理等方面的技術研究;承擔海洋環境、資源監測和海洋環境污染調查任務;負責海洋環境的常規預報,發布海洋預警報,編制全省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和海洋災害公報。
法人代表:盛建明
地址:南京市漢中門大街302號
主要職責:依照委託授權承擔我省海洋監察、漁政和漁港監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處罰權;參與國家涉外海洋監察、海洋漁政監管工作,維護國家權益;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我省水生動物防疫、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產品安全和漁藥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
法人代表:林建華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主要職責:負責我省海洋與漁業外事、外經工作,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開發。
法人代表:張明豐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主要職責:承擔全省海洋與漁業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編制實施海洋與漁業系統信息化建設任務。開展全省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的業務組織與技術指導;編制全省並審核沿海城市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年度工作計畫,處理相關業務數據;建立維護省級監控指揮平台,提供信息服務與技術支撐。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主要職責:開展我省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設備維護工作,促進漁業經濟發展。
法人代表:徐海濤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主要職責:負責在寧部分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編制、財務決算及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工會、學會、協會等社團經費的日常核算工作。
法人代表:馬俊斌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新模範馬路90號
社會團體
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研究本行業的發展動態,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執業行為,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和行業發展環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開展技術、經濟交流,聯合科研、教學、推廣等方面的力量,推進技術創新,提高行業素質和管理水平。
(五)收集整理髮布行業經濟、技術信息,開展諮詢服務,組織相關培訓,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六) 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友好往來,發展互利合作,推動外向型漁業的發展。
(七) 興辦為行業發展和會員服務的公益性事業。
(八)承辦政府或相關部門、單位以及會員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業務主管部門: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會 長:李國平
秘書長:盧子傑
業務範圍:
(一)舉辦學術活動,促進學術交流。組織會員開展綜合性、戰略性、學科建設及有關國民經濟、科學技術和漁業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課題的研究討論。組織學術交流,促進技術合作。在學術活動中,做好人才、重要成果的發現、推薦工作。
(二)編輯會刊及其他技術普及刊物。組織科學普及活動,編寫學術刊物和科學普及書刊,積極傳播水產科學知識,推廣先進生產技術。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講習班和進修班,促進新技術的普及和套用,努力提高會員和廣大水產工作者的科學技術水平。
(三)接受委託對有關科研項目進行技術論證、成果鑑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評估,為會員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四) 收集我省發展水產科學事業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促進水產科技進步。
掛靠單位: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理事長:魏紹芬
秘書長:夏愛軍
現任領導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聯繫省太湖漁管委辦公室。
沈毅: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政務、財務、機關黨建和扶貧方面工作。代管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處、機關黨委,聯繫省海洋經濟監測評估中心(省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中心)、省高寶邵伯湖漁管委辦公室。代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服務處),聯繫省洪澤湖漁管委辦公室。
分管海域和海島管理、資源與環境保護、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方面工作。代管海洋與漁業執法、預報減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海域和海島管理處、資源環境保護處,聯繫省滆湖漁管委辦公室,省 '兩沙'海管委辦公室。代管預報減災處(海監漁政處)、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省漁政監督總隊、省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省漁業無線電管理站,聯繫省海洋漁業指揮部(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直屬中隊、省漁政監督總隊直屬支隊)、江蘇漁船檢驗局(江蘇漁港監督局)、省海塗研究中心(省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
分管漁業生產、加工、流通、質量管理、海洋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經濟合作和海洋經濟方面工作。
分管漁業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科技教育處、外經辦,聯繫省淡水水產研究所(省水產質量檢測中心)、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省漁業技術推廣中心(省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省駱馬湖漁管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