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8-17
【生效日期】1998-08-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江蘇省政府關於認真做好老年人社會優待和服務工作的通知
(1998年8月17日蘇政發〔1998〕7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在對老年人實行社會優待和服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促進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迫切需要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更好地關心照顧老年人,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會風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包括部隊)實行社會優待和服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鄉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實施“五保”供養,對其中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實行集中供養,並使他們的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對70歲以上生活特困老年人救濟標準應高於其他特困對象的救濟標準。
二、農村男60歲,女55歲以上老年人不承擔義務工、勞動積累工。
三、為老年人醫療保健提供優先服務。各級醫院、療養院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老年病門診,並在掛號室、就診室、收費處、藥房、住院處等視窗設定“老年人優先”標誌,對老年人優先照顧。有條件的地方,應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
四、老年人憑優待證進入公園,免購門票;進入劇場文化宮(館)、俱樂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展覽館和旅遊景點以及體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場所,凡收取門票費的一律實行半價;進入收費公共廁所一律免費。上述場所應就此設定明顯標誌。
五、在火車站、汽車站、港口客運站設定“老年人優先購票”的標誌。候車(船)室設定老年人專用座椅,車船上設定一定數量的老人席。老年人在乘坐上述公共運輸工具時,可優先進站、檢票、上下車船。
六、各級郵電部門對老年人優先辦理郵電業務。有條件的大中城市應設老年人服務專櫃,提供便利條件。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會福利院安裝電話,其初裝費可在當地現行標準基礎上實行優惠,並優先安裝。
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會福利院安裝有線電視,初裝費在當地現行標準基礎上實行優惠,並優先安裝。
八、各級各類浴室等服務行業要對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重視和支持老年社會福利服務和設施建設,並把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會福利院在保證城鄉“五保”對象入院(所、公寓)的前提下,可吸收自費進院(所、公寓)的老年人。
十、對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50元的長壽補貼金,資金由各級財政負擔。
十一、每年九九重陽節(敬老日)和春節前後,各地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敬老活動,為廣大老年人辦實事。對敬老工作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進一步加強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貫徹。有關部門要把《老年法》列入“三五”普法內容,把宣傳貫徹《老年法》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在一起,積極開展評比新風戶、模範敬老戶、尊敬老年人好兒女、向老年人“獻愛心送溫暖”等活動,使全社會尊老敬老蔚然成風。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各級老年人工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把老年人社會優待和服務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