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 (蘇政發[2001]160號2001年12月1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加強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搞好農技推廣服務,是國家支持保護農業的一項長期重要政策。當前,要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切實穩定和加強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隊伍建設;放開搞活經營性農技推廣服務,積極鼓勵農技人員創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蘇政發[2001]160號
【發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2001-1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蘇政發[2001]160號2001年12月10日)
加強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搞好農技推廣服務,是國家支持保護農業的一項長期重要政策。當前,要著力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必須加強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改革創新,為農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根據中央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新時期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作如下通知。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業長足發展,2000年全省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3.6%,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行的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格局是在計畫經濟時期形成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推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和創新。在縣鄉機構改革和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中,一些地方隨意改變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性質,減少甚至斷絕經費,擠占平調財產,嚴重削弱了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影響了畜禽疫病防治、病蟲害測報、林業資源管理、農村經營管理等公益性工作的開展。在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市場農業的新形勢下,必須進一步統一對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
(一)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是實施科教興農的骨幹力量。今後農業的發展,一方面要推進市場取向的改革,另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把農業發展真正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農業推廣服務體系是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推廣和農民培訓教育的主要途徑與載體,是推進科教興農的骨幹力量。
(二)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是發展公益性事業的重要支撐。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中,農業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與推廣、植物病蟲草害預測預報、護林防火、動植物檢疫防疫、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等公益性事業,必須有一支隊伍去具體承擔和實施,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始終是政府推進這些公益性事業的重要支撐。
(三)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對農業支持和保護的重要載體。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也是弱質產業。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加大對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支持力度,為農民提供無償或低償服務,推動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符合國際通行的“綠箱”政策,是政府對農業支持保護的重要途徑。
(四)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是政府調控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抓手。農村的各項農業技術和有關政策措施要通過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傳播到農戶、落實到田頭,再通過這一體系將農民的願望和要求反饋給政府,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是貫徹政策、反映民意的有效渠道。政策、科技、投入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主要調控手段,擁有一支高效的農技推廣服務隊伍,是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的重要依託力量。
在農業發展的新階段,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必須正確處理改革、穩定和發展的關係,以改革促穩定,以創新求發展,依法穩定和加強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與隊伍,放開搞活經營性服務,建立起以農技推廣事業單位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企業等為重要力量,國家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無償服務與有償服務相結合、綜合性服務與專業性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技推廣服務體系。
各地要按照這一指導思想,積極推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改革創新,穩定公益性,放活經營性,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型農技推廣服務體系。這一體系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和培育農業主導產業、區域特色產業的要求,成為承擔公益性職能的服務隊伍;通過組建股份制農業科技企業、農產品銷售公司或專業協會等,發展經營性服務,切實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全過程綜合服務。
各地要科學界定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職能範圍,合理設定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機構,通過加強管理和推進改革創新,加快職能轉變,提供農業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植物病蟲草害預測預報與防治,動植物防疫檢疫,護林防火,農業市場信息等公益性服務。各地要以鄉鎮機構改革和農村稅費改革為契機,積極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依法穩定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和隊伍。
(一)進一步明確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的事業性質。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是國家設在基層的事業單位,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在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中,按照中央和省有關檔案要求,可以將設定過多、過散的農技推廣服務單位歸併成綜合性的“農技推廣服務中心”,但不允許改變其事業單位性質,不得轉為企業。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的具體設定,按照機構編制分級管理原則,由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業務量的大小,在8個機構總數以內,統籌規劃,自主確定。對動物防疫檢疫等個別特殊性行業可以考慮獨立設站。為做到事企分開,要將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體系中的經營性服務職能逐步剝離出來,人員相應分離,切實精簡機構和人員。
(二)進一步理順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管理體制。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及人員分流的意見》(蘇辦發[2001]8號)規定,對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實行黨組織屬地管理,行政、業務受鄉鎮政府、縣(市)業務主管部門雙重管理的體制。
(三)穩定鄉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技術骨幹。在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中,要採取切實措施,穩定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實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制度,確保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法律規定的80%的比例。
(四)穩定和增加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經費投入。對鄉鎮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在穩定機構、定編人員的基礎上,要切實落實經費投入渠道,按照現行財政負擔體制,將編制內的人員經費和推廣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現有經費不減少,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投入。
(五)堅決防止擠占平調鄉鎮農技推廣服務體系資產。經過多年的建設,我省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有了一定的基礎,這些辦公樓、實驗室、試驗示範基地、培訓教室、倉庫等資產是農業部門多年建設積累下來的,是農技推廣服務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擠占和平調,已經擠占平調的要儘快歸還。同時,要增加投入,逐步改善基層農技推廣服務組織的為農服務手段和條件。
(六)積極推進鄉鎮農技推廣服務組織的改革創新。在穩定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和隊伍的基礎上,要積極推進其內部機制改革創新,增強農技推廣服務隊伍的活力。要大力清退各類非專業技術人員,最佳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切實保障退休和提前離崗農技人員的待遇。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競爭上崗,按國家規定逐步建立失業、養老、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公益性農技推廣人員工作績效開放式考核評價制度,調動農技推廣服務人員進村入戶推廣農業技術的積極性。採取“按崗定酬,按績取酬,以崗位定工資,按業績定津貼”的分配製度。加強農技推廣服務部門與農戶、農業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科研院校間的聯繫,形成公益性機構服務、企業服務、農民服務相結合的新型推廣服務機制。
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農技推廣服務人員開展經營性服務。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限制的項目外,要全面放開種子(苗)、化肥、農藥、農膜、飼料、獸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放開農產品市場信息、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技術諮詢服務等所有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經營性服務。鼓勵和支持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利用原農技推廣服務部門的設備、設施,以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入股,創辦農業科技企業、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業中介服務組織,進行市場運作,參與市場競爭,發展農技服務產業。
努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和引導農技推廣服務人員創業。鼓勵科技人員離崗領辦創辦農業科技企業,離崗期間3年內身份和職級不變,保留基本工資和福利待遇,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視同在職人員辦理,期滿後可以繼續從事經營性服務,也可以參加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人員的競爭上崗。對從事經營性服務的農技推廣服務人員,在職稱評定中要注重實績,成績突出的可破格評定。對從事經營性服務的農技推廣人員申報的各項科技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實行優先立項,擇優扶持;申報新品種新技術示範推廣、科技示範園區、良種繁育等科技項目,優先予以支持,效果顯著的,予以重點支持。農技推廣人員以高新農業技術成果入股從事經營性服務的,其職務技術成果的作價金額可以達到契約或企業註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高新技術成果作為股權投資的,其成果完成人可獲得不低於該成果所占股份40%的股權獎勵。以科技成果參與農業結構調整項目實施的,經有權部門評估後,可給予不高於50%的技術入股,並參與項目的收益分配,保護其合法收入。轉制為企業的農業科技機構,轉制後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科技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農技推廣服務人員創建的農業經營企業,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的,免徵營業稅。
加強和改進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是新時期加強農業的重要措施和緊迫任務。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當前,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理清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思路,制定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切實穩定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和隊伍,放開搞活經營性服務,真正創新機制,強化服務。要搞好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工作責任制,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要增加對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經費投入,改進經費使用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農業、機構編制、人事、財政、科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農業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和業務指導,加強對公益性農技推廣人員的考核,加強對經營性農技推廣服務組織的監督,維護市場秩序,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機構編制和人事部門要加強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工資福利、職稱評定等管理工作,保障農技推廣服務機構健全發展。財政部門要確保農技人員應有的待遇,將公益性推廣事業經費納入預算,以項目形式支持經營性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的發展。科技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改革,在農業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和獎勵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