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和完善我省內部審計制度的報告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和完善我省內部審計制度的報告》是一部江蘇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8月1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和完善我省內部審計制度的報告
  • 發布單位:81002
  • 發布日期:1990-08-18
  • 生效日期:1990-08-1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8-18
【生效日期】1990-08-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和完善我省內部審計制度的報告
(1990年8月18日)
一九八五年以來,我省各地各部門根據省政府《批轉省審計局〈關於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的報告〉的通知》(蘇政發〔1985〕111號檔案)先後組建了一批內審機構。據一九八九年底初步統計,全省已建內審機構2484個,其中專職1214個,配備內審人員7114人,其中專職2556人。部分內審機構在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下和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下,開展了經常性審計活動。一九八九年全省內審機構共開展審計項目10568個,糾正違紀金額18428萬元,查出損失浪費金額1981萬元,通過審計,促進增收節支4943萬元。還查出萬元以上貪污案36件,金額162萬元。經審計,查出問題,因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有226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有68人。一些內審機構比較健全的部門、單位,管理工作得到改善,違紀現象正逐步減少。事實證明,在政府部門、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是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也是部門、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內在需要。但是,目前這項工作發展很不平衡,有些應建內審機構的單位至今還沒有建立,有些雖已建立了機構,但未配備相應人員,無法開展工作,還有的將內審機構掛靠在其他部門,沒有專職人員,難以發揮內審作用。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審制度,儘快使內審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領導同志最近在聽取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匯報時的指示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分級分工負責,抓緊建立健全內審機構。各地要根據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分期分批落實組建內審機構任務。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中凡是直屬單位較多、使用國家資金較多的,應首先建立健全內審機構,尚未建立的,要抓緊完成組建任務。具體名單,由各級審計機關商同級編制委員會提出,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內,省級部門中的省衛生廳、水利廳、糧食局、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建築工程總公司和省出版總社六個單位要首先完成組建任務,其他省級部門也應根據審計業務需要,配備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內審機構。所需編制,原則上由本部門自行調劑解決,確有困難的,由省編委和省審計局共同協商解決。實行二級核算,尚未建立內審機構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也要積極組建,具體名單由主管部門提出並負責督促。
二、有關部門、單位對已經建立的內審機構,要進一步充實、鞏固、提高,真正發揮內審作用。已建立機構、配齊人員並正常開展業務的,要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對已建立內審機構,但未配足人員的,要充實人員,儘快開展工作,對人員兼職的應予調整,配備專職審計員。省級部門還應加強對系統內審工作的指導。
三、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內審機構的組建和制度建設。要妥善解決建立內審機構所需的人員編制和專業人員選配問題。要積極支持內審機構開展審計工作,注意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對於內審機構健全、內審人員素質和工作質量較好、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經國家審計機關認可,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審計機關可不再審計或檢查。國家審計機關可以有計畫地將其審計範圍內的審計項目委託內審機構進行審計。
四、各級國家審計機關要把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作為重要任務。省、市、縣審計局要負責幫助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組織業務培訓,交流工作經驗,開展評比表彰等,幫助內審機構更好地為部門、單位領導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各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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