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大學生辯論賽賽程規則》是一項由官方頒布的檔案。
賽程賽制,比賽紀律,比賽規則,獎項設定,
賽程賽制
一、賽程賽制
1、比賽採用淘汰制,各組根據抽籤情況進行比賽
2、複賽淘汰一組,剩餘兩組進入決賽。失敗的一組為季軍。
3、兩支隊伍進行決賽,獲勝者為“江蘇信息學院大學生辯論賽冠軍”,另一方為“江蘇信息學院大學生辯論賽亞軍”。
比賽紀律
各參賽單位、代表隊、辯手,要做到文明禮貌、儀表端莊、舉止大方。提問或回答問題時稱呼對方為“辯友”,在總結陳詞階段要向大會主席、觀眾致意。比賽遲到三十分鐘視為棄權。
比賽規則
1、辯論賽程式
(1)辯論賽開始
(2)宣布辯題
(3)介紹參賽代表隊及所持立場
(4)介紹參賽隊員
(5)介紹評審
(6)比賽進行
(7)評審退席評議
(8)觀眾自由提問時間
(9)評審入席,主評評析發言
(10)宣布比賽結果
(11)辯論賽結束
2、比賽流程
(1)正方一辯發言,時間為三分鐘(參閱比賽細則第2點);
(2)反方一辯發言,時間為三分鐘(參閱比賽細則第2點);
(3)正、反方二辯發言,時間各兩分鐘;(參閱比賽細則第3點)
(4)正、反方二辯進行對辯,時間各一分鐘三十秒;(參閱比賽細則第4點)
(5)正、反方三辯盤問對方三、四辯,總時一分鐘三十秒;(參閱比賽細則第5點)
(6)正,反方三辯須針對盤問環節進行小結,時間各一分鐘三十秒;
分鐘;(參閱比賽細則第5點)
(7)自由辯論,時間各四分鐘;(參閱比賽細則第6點)
(8)反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為三分鐘;
(9)正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為三分鐘;
3、比賽細則
(1)參賽雙方每方上場隊員共四人,稱為一辯、二辯、三辯和四辯。
(2)一辯開篇立論
開篇立論無須在理論的層面上過多糾纏。立論要求邏輯清晰,言簡意賅。
(3)二辯發言
二辯發言應針對對方立論進行有效且現場感的反駁,要求邏輯清晰。辯手可選擇性繼續深化本方立論。
(4)二辯對辯環節
正、反兩方二辯各有1 分鐘30 秒的時間交替發言。當對辯環節開始時,正、反兩方二辯起立,並由正方二辯開始發言。在正方二辯結束髮言後,反方二辯立即發言。雙方依此程式輪流發言,一方時間用完則停止發言,另一方可繼續發言直到時間用完為止。
(5)三辯盤問和盤問小結
①盤問先由正方三辯盤問反方三、四辯,再由反方三辯盤問正方三、四辯。
②每一輪盤問階段為1分30秒,盤問方每次提問不得超過10秒,被盤問方每次回答不得超過20秒。每輪必須提出三個或以上的問題,盤問方可指定對方三或四辯回答問題,但不得只針對一位辯手發問,否則適當扣分。用時滿時,以鐘聲終止發言,若盤問雙方尚未完成提問或回答,不作扣分處理。
③盤問雙方必須正面回答對方問題,提問和回答都要簡潔明確。重複提問和迴避問題均要被扣分。每一輪盤問,盤問角色不得互換,被盤問方不得反問,盤問方也不得回答問題。
④兩輪盤問階段完畢,先由正方三辯再由反方三辯為本隊作盤問小結,限時1分30秒。正反雙方的盤問小結要針對盤問階段的態勢及涉及內容,嚴禁脫離比賽實際狀況的背稿。
(6)自由辯論 (4分鐘)
這一階段,正反方辯手自動輪流發言,由正方開始發言。發言辯手落座為發言結束即為另一方發言開始的記時標誌,另一方辯手必須緊接著發言;若有間隙,累積時照常進行。同一方辯手的發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時間已經用完,另一方可以繼續發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棄發言。自由辯論提倡積極交鋒,對重要問題迴避交鋒兩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對於對方已經明確回答的問題仍然糾纏不放的,適當扣分。
(7)總結陳詞(3分鐘)
先由反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為3 分鐘。時間剩下30 秒時將有一聲鈴響提示。 然後由正方四辯總結陳詞,時間為3 分鐘。時間剩下30 秒時將有一聲鈴響提示。雙方四辯應針對辯論會整體態勢進行總結陳詞;脫離實際,背誦事先準備的稿件,適當扣分。
(8)時間提示
盤問階段,每方提問、回答和盤問總時用時屆滿,記時員以哨聲終止發言,不做哨聲提醒。其它階段(包括盤問小結),每方隊員在用時尚剩30秒時,記時員以一次短促哨聲提醒,用時滿時,以哨聲終止發言。終止哨聲響時,發言辯手必須停止發言,否則作違規處理。
4、評分準則
(1)個人得分(4 X 50 分)
一辯
①陳詞內容(40 分): 論據內容是否充實;引述資料是否恰當;表達能力的強弱;是否緊扣主題進行論述。
②語言風度(10 分): 辯論員的表情、動作及發言態度是否合適。
二辯
①陳詞內容(20 分): 反駁是否恰當有利;論據內容是否充實;引述資料是否恰當;表達能力的強弱。
②對話(20 分): 辯論員的應變能力及反駁能力。
③語言風度(10 分): 辯論員的表情、動作及發言態度是否合適。
三辯
① 盤問(10 分): 問題是否恰當、清晰和一針見血。
② 被盤問(5 分): 是否正面回答問題。
③小結(25 分): 總結是否緊扣盤問的問題;辯詞的組織歸納是否具邏輯性。
④語言風度(10 分): 辯論員的表情、動作及發言態度是否合適。
四辯
① 被盤問(5 分): 是否正面回答問題。
② 陳詞內容(35 分): 辯詞的組織歸納是否具有邏輯性、重點是否突出。
③ 語言風度(10 分): 辯論員的表情、動作及發言態度是否合適。
(2)自由辯論(100 分)
(3)團體部分(50 分)
整體的組織架構、團隊配合與合作精神。
(4)評分
評判員必須將評分表填妥,並交由計分員計算總分。當分數統計後,評判員將依據各自的評分表,將自己手中一票投給總分最高的一方。票數最高的一方為勝方。
獎項設定
1、團體獎
(1)辯論賽冠軍獎(1個)
(2)辯論賽亞軍獎(1個)
(3)辯論賽季軍獎(1個)
2、個人獎
(1)單場最佳辯手
每場辯論賽由評判員從八位辯論員中選出一名“單場最佳辯手”。
(3)大賽最佳辯手獎
“大賽最佳辯手獎”由組委會辦公室會同評審從 “各場最佳辯手”中產生。
3、組織獎:在大賽賽事及校內活動組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分團委。
所在院系
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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