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是2023年1月9日江蘇省人社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社廳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社廳
《江蘇省人社廳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是2023年1月9日江蘇省人社廳發布的檔案。
《江蘇省人社廳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是2023年1月9日江蘇省人社廳發布的檔案。內容解讀《意見》明確了4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一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時...
蘇人社規〔2023〕2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江蘇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修訂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3年11月2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工傷...
二、關於制定《實施意見》的政策依據 制定《實施意見》的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3號)以及《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方案》等。三、《實施意見》...
為保證職業病人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落實職業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促進職業病人的康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辦法》和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一、職業病人的工傷認定受理範圍及認定 (一)依法獲得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首次診斷或者鑑定為...
2015年7月底,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和《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並在生育保險基金結餘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明確了單位費率確定與浮動辦法。各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意見。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7〕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財務)廳(局):實行基金省級統籌是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保障能力具有重要...
2014年12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以人社部發〔2014〕10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完善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大力擴展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完善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科學確定工傷保險費率;確保工傷保險費用來源;...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計畫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22號)精神,省司法廳、省人社廳2022年3月份啟動了《實施辦法》修訂工作。修訂過程中書面向53個省直單位、11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及12個行政立法專家、立法基地、基層聯繫點、相關企業徵求了意見,並通過山西司法行政網...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諮詢、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檔案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