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鹽城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鹽城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蘇政發〔1996]95號 1996年8月6日)

通知全文,

通知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國務院批准,對鹽城市部分行政區划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撤銷鹽都縣,設立鹽城市鹽都區,以原鹽都縣潘黃.大縱湖.北龍港.樓王.學富.義豐,尚莊.葛武.北蔣、秦南.龍岡.郭猛、大岡13個鎮的行政區域為鹽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潘黃鎮。
二、鹽城市城區更名為鹽城市亭湖區。亭湖區轄原鹽城巿城區以及原鹽都縣的便倉.伍i佑,步風3個鎮。區人民政府駐人民中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鹽城市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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