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江蘇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是為了進一步做好“十四五”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工作,全面提高江蘇省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更好支撐全省衛生健康事業和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而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 制定單位: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方案內容
江蘇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全省各地認真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省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與人才戰略,實施《江蘇省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畫(2019-2021年)》,全省衛生健康科技進步與創新取得顯著成效。為進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間衛生健康重點學科與科技創新工作,切實提高我省衛生健康科技水平和創新能力,現結合《江蘇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制定《江蘇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主要目標
1、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全面提升全省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能力與成果轉移轉化效率為目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以健康江蘇戰略為統領,堅持創新驅動,堅持拔高峰、強優勢、建機制的原則,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和體制機制創新,促進資金、人才、技術等創新資源最佳化整合,推動學科與技術交叉融合,強化臨床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引領未來醫學科學技術發展方向,增強對全省衛生健康事業與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2、主要目標。力爭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準確、管理科學、運行高效、開放共享、協同發展的全省衛生健康創新體系,建設10所左右省級研究型醫院、30個左右省級醫學創新中心和50個左右省級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取得一批重點領域重大科研標誌性成果。通過工程項目實施,實現更多國家級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平台在江蘇落地,積聚更多頂尖的醫學科研資源,在部分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以及新型藥物、疫苗和醫療器械“卡脖子”問題研發等領域產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使我省重大疾病防治技術研究與生物醫藥創新能力逐步達到國內領先,接近歐美等已開發國家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一批省級研究型醫院
1、功能定位。面向衛生健康事業與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以新醫學知識和新醫療技術的產生與傳播為使命,在醫藥創新能力、醫學人才培養、臨床診療水平和服務能力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作為我省臨床研究、技術創新的領頭雁和重大疑難疾病診療中心,引領全省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方向。
2、職責任務。以解決人民健康重大需求為導向,堅持臨床、教學與科研融合,聚焦重大疾病防治需求,組建臨床研究中心,瞄準破解“卡脖子”難題,組織開展科研攻關。組建多學科診療中心,建立多學科高水平診療團隊,實現學科和技術等優勢資源整合,為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系統化、個性化和精準化診療服務。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建立獨立的研究型病房、梯隊合理的研究隊伍、規範化的醫學教學體系、標準化的生物樣本庫,為臨床研究和人才培養提供基礎支撐。探索最佳化人才結構、培養創新人才的新舉措,實行臨床醫師和高校教授雙聘制度,推進基礎和臨床的融合創新機制。完善有利於促進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制度機制,建立“產學研醫”一體化的協同創新平台,搭建成果向臨床和產業轉化的橋樑。
3、建設目標。以醫學科技創新能力和醫療綜合實力較強的醫院為重點,結合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任務,遴選一批優勢學科多、特色技術強和人才集聚度高的醫院,通過加強政策引導,推動醫療機構轉變發展理念,到2025年底,建成10所左右管理制度體系完善、臨床診療技術特色鮮明、科技創新優勢明顯、人才隊伍結構合理、信息系統支撐有力的省內一流、國內領先高水平有特色的省級研究型醫院。每所省級研究型醫院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平台與全國兩院院士、國醫大師級專家候選人上有新突破;牽頭開展國家級重點研發項目/重大科技專項和新藥/醫療器械臨床研究,產出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新技術、疾病診療指南、行業標準等標誌性成果;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在醫科院科技量值醫院排名有上升、進入科技量值學科排名前20的學科數量有增加;疑難重症診治能力、醫學前沿技術套用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二)建設一批省級醫學創新中心
1、功能定位。面向全省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和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防控,在醫學新技術、診療新方案和醫藥新產品的協同創新,以及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等方面有顯著優勢,高水平國際國內合作研究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大,作為全省臨床醫學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重要平台,為提高臨床診療水平和疾病防控策略提供科技支撐。
2、職責任務。以臨床套用為導向,以協同研究網路為支撐,聚焦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血液系統疾病、腎臟疾病、代謝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等重點領域,分別圍繞一個專業研究方向或一項關鍵技術等,堅持“醫+Ⅹ”協同創新,促進學科交叉融合發展;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堅持中西醫協同創新,促進中醫藥傳承發展。開展大樣本臨床循證醫學和疾病防治關鍵技術研究,探索更為精準有效的疾病防治手段;牽頭開展國際國內多中心藥物臨床研究,加快新型藥物和高端醫療器械研發,有效解決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衛生問題防控方面的難題。
3、建設目標。根據我省衛生健康和生物醫藥創新需求,結合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醫學技術創新中心規劃布局,遴選一批臨床需求急迫、專項技術優勢突出、團隊帶頭人行業影響力大的優勢學科/專科和中心,通過支持協同網路建設,引導依託單位加強整體布局,最佳化人才與技術等資源配置,到2025年底,建設30個左右創新能力、診療技術水平和解決疑難問題能力均處於省內領先的省級醫學創新中心。每個省級醫學創新中心須有明確的臨床研究方向,合理的臨床研究專業人才隊伍,建成標準化、規模化的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和生物樣本庫,牽頭開展的省級以上重點研發計畫,研究制定不少於3項國家級水平的疾病診療標準、技術規範或臨床路徑,以第一完成單位獲省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獎項,普及推廣5項以上醫學科技創新成果。
(三)建設一批省級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
1、功能定位。面向醫學前沿技術和事業長遠發展,在醫學前沿技術與醫藥原始創新基礎研究,以及技術轉移轉化、解決衛生健康實際問題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和特色,作為全省醫學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帶動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學科發展、人才隊伍建設與醫藥創新能力全面增強,發揮在全省衛生健康前沿技術研究中的示範帶動作用。
2、職責任務。結合自身技術和人才優勢,進一步明確發展方向、凝練主攻目標,制訂學科/實驗室發展規劃與具體措施,加大投入,改善臨床診療與傳染病防治、教學與科研等硬體條件。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院內學科交叉融合;完善科技創新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激勵機制。圍繞嚴重影響我省居民健康的常見病、多發病防治,以及疾病發病機制和藥械作用機理等重點,加強衛生健康前沿技術和生物醫藥創新研究與成果轉化。加強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布局的銜接,追蹤世界醫學前沿技術發展,組織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產出更多原創成果。
3、建設目標。根據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需求,統籌強優勢與補短板,以醫療衛生機構的優勢學科/專科和實驗室為主體,遵循服務需求量大、技術優勢較為突出、研究基礎較好的遴選原則,適當向短缺技術、薄弱專科與地區傾斜,到2025年底,建設50個左右硬體條件完善、人才隊伍結構合理、科技創新能力強和服務水平高的省級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每個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均須有明確的重點發展或主攻研究方向,疑難危重複雜病例比例(非臨床科室的技術水平與服務能力)居省內領先;在省級以上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上有新進步,有牽頭開展的省級以上重點研發項目/重大科技專項,以第一完成單位獲省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獎項或委醫學引進新技術一等獎,醫學科技原始創新成果向臨床轉化3項以上,學科在醫科院科技量值排名有所上升。
(四)開展一批省級衛生健康領域科學研究
1、研究定位。服務於全省衛生健康事業和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的新形勢,以疾病防治需求為導向,堅持解決臨床實際問題,圍繞嚴重影響民眾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的關鍵技術、臨床前沿技術,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策略,以及新型藥物與健康服務技術及相關健康產品研發等重點領域,與國家自然、省自然研發計畫相銜接,全面增強全省衛生健康領域科學研究能力。
2、組織方式。每年研究制定發布省衛生健康委年度科研項目指南,明確重點支持領域、研究項目類型、各類項目立項數量及支持標準等,組織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和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等對照研究指南進行申報,並根據申報情況進行項目初篩、評審與立項。對圍繞事業發展或重大疾病防治亟需的關鍵技術或藥械的研發,建立與國家衛生健康委的重大疾病專項和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有效對接機制,採取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若干重大項目攻關研究,爭取在部分關鍵/核心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
3、研究目標。加強對省級研究型醫院、醫學創新中心、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建設的考核引導,全面加強醫學科學研究,逐步加大衛生健康系統科研積累,提升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研究水平,實現更多國家重點研發項目/重大科技專項落地江蘇,爭取在一批重點領域研究取得重大的標誌性成果。
三、組織實施
1、實施周期。本周期項目實施時間為2022-2025年。各類項目依據確定的目標任務和現有基礎,按照工程總體規劃,分階段、按計畫、有序實施,努力實現工程項目關於協同研究網路、重大疾病臨床特色診療技術和藥械研發的成果產出目標。
2、實施範圍。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含軍隊、科研院所、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
3、資金補助原則。對評審認定的省級研究型醫院(含建設單位)、省級醫學創新中心和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等平台類項目,按照一次立項、分類資助、持續支持的原則進行補助。對科研項目按照年度立項計畫進行補助。
4、優先條件
(1)對省級研究型醫院,優先考慮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依託單位和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結果為A+及以上的醫療機構。
(2)對省級醫學創新中心,優先考慮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公共衛生研究院、省“十三五科教強衛工程”中考核優秀的省臨床醫學中心等。其中:對已獲國家和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含進入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遴選答辯單位)、已布局的委省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託的重點疾病所在學科/中心,直接命名為省醫學創新中心,並給予相應的省級財政支持。
(3)對省級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優先考慮具有明顯專科特色和優勢(進入復旦專科排名前10或提名的臨床專科)、且科技實力較強(科技量值排名在全國前20位)的學科/實驗室。其中:對已獲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等稱號的,直接命名為省醫學重點實驗室,並給予相應的省級財政支持。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省衛生健康委將工程納入《江蘇省“十四五”衛生健康發展規劃》,並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醫學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建設規劃相銜接,建立經費持續投入機制,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管。加強對臨床研究及成果轉化尤其是中醫藥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的扶持力度。在項目管理中注意保護智慧財產權和醫療數據安全,倡導科研誠信。項目依託單位在高層次人才引進、推薦申報國家與省重大科研創新平台建設、科研項目立項及其成果獎勵、產學研合作、科研資源共享等方面對實施項目予以政策支持。
2、建立績效考核機制。省衛生健康委建立項目績效考核機制,根據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對科技成果轉化和職務發明等給予獎勵,以充分調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對各類項目實行年度信息報告、中期考核和期末驗收制度,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提高項目實施的科學性、導向性、實效性。對期末未能完成項目契約任務要求或出現重大過錯、受到處罰的建設單位,退出工程項目序列,同時取消相應的財政補助資金。
3、強化項目依託單位責任。所有項目依託單位須承諾並落實醫院和學科建設經費。項目確定後,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制度,推動建設項目有序實施,並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考核評估。各項目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恪守醫學倫理,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規範科研、診療和服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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