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隸屬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屬地政府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職能。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落實、社會福利的管理、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江源區
  • 國家:中國
  • 類別:組織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協調鎮、街政府做好人力資源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定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醫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標準,促進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區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區(回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研究擬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四)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定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全區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六)擬定全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定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七)完善全區公務員考核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區直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督導鎮、街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十八)擬定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組織全區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九)完善全區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二十)擬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二十一)指導和協調區政府各部門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代區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二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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