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油市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市發改局)是江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江油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中共江油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財經辦)設在市發改局,接受中共江油市委財經委員會(簡稱市委財經委)的領導,承擔市委財經委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綿陽市委、江油市委、市委財經委關於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事項的建議。牽頭開展重大財經課題和政策研究,推動市委財經委重大決策的組織落實。市發改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財經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市發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綿陽市委、江油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能源、糧食安全和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油市發展和改革局
  • 領導機構:江油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綿陽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鑽抹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地甩舟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指導和巨觀管理。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情況, 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綜合統籌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指導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五)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方案,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 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歸照兵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精艱旋探發展。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
(七)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臘遷射頸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經濟協作的統籌。
(八)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歸埋殃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職業教育、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監督考核和指導協調。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基礎設施,構建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套用匙鴉故。
(十)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協調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平台建設。按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最佳化能源結構、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貧困山區等經濟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加快貧困山區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負責以工代賑等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糧食安全和應急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六)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擬訂全市中長期糧食購銷總量平衡措施和糧食收購、銷售、調運、儲存、加工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和特大自然災害等非常時期糧食應急供應。
(十七)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做好中央、省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全省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 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九)指導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市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和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
(二十)負責市本級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水、氣等民生方面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三)承擔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
(二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和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職業教育、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監督考核和指導協調。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基礎設施,構建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套用。
(十)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協調招標投標交易活動平台建設。按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最佳化能源結構、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貧困山區等經濟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加快貧困山區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負責以工代賑等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糧食安全和應急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庫存監督檢查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六)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擬訂全市中長期糧食購銷總量平衡措施和糧食收購、銷售、調運、儲存、加工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和特大自然災害等非常時期糧食應急供應。
(十七)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做好中央、省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全省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 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九)指導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市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和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
(二十)負責市本級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水、氣等民生方面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三)承擔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
(二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和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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